公告内容
根据省、州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预计未来36小时,我县污染状况稍有改善。根据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恩施市、建始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的函》和《建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5年1月1日24时起全县范围内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降级至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时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另行告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广大市民应切实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各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严禁露天烧烤。
2.工业源减排。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工业企业的停限产措施。泰丰水泥厂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3.扬尘源管控。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土石方开挖工地、渣土消纳场所停工(省、州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确不能停工的除外),确实不能停工的应加密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散体材料装卸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作业范围,保证路面不干燥。城管、公安和交通部门加强巡查,坚决打击遗、撒、漏等违规运输车辆。
4.移动源管控。一是机动车管控。8:00—20:00,县城区范围内,除生活垃圾清运车和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重型柴油载货汽车禁止驶入;全天禁止柴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二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国二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禁止使用。
5. 强化烟花爆竹管控。禁鞭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6、人工增雨。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条件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为18摄氏度以下,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三、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建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