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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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5**$3号空地、1-2层办公楼及1层仓库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持有的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5**$3号空地、1-2层办公楼及1层仓库(下称招租标的)公开招租,委托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委托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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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以下称恒益顺公司)在其网站上,按本公告内容公开发布资产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交易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招租标的有权出租并能交付承租人使用,成交后若发生招租标的移交纠纷,或因招租标的瑕疵而导致法律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已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
3、我方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FT2注册后查看1**$3 挂牌时间:2****5年4月2日至2****5年4月1**$3日 交易保证金:2注册后查看8元 | 招租标的名称: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5**$3号空地、1-2层办公楼及1层仓库 挂牌价格:1注册后查看8元/月(含税)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一、招租标的简况 | |||||
招租标的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5**$3号空地、1-2层办公楼及1层仓库 | ||||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汕头市金园区金砂路2号三座(与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5**$3号同一地点) | |||
出租用途 | 综合 | ||||
出租期限 | 1**$3年 |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
设施设备押金 | 2***0万元 | ||||
租赁押金 | 按首年3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 ||||
履约金 | 按首年1个月租金金额 | ||||
出租面积描述 | 8****7.1**$3㎡(其中空地6****0.4**$3㎡,1-2层办公楼8***0.7**$3㎡,1层仓库5***5.9**$3㎡) | ||||
配套设施 | 配套水电 | ||||
使用情况 | 其中空地出租方自用中;1-2层办公楼、1层仓库空置中 |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 招租标的权属人 | ||||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 |||||
权证列示的建基面积 | 3***7.6**$3㎡ | ||||
权证列示的建筑面积 | 2****3.0**$3㎡ | ||||
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 住宅用地 | ||||
招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4年1**$3月1**$3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汕铭资评报字(2****4)第1***1号 | ||||
核准或备案情况 | 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评备(2****2)2**$3号】 | ||||
招租行为备案、批准情况 | 批准或备案单位名称 |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 编号:2注册后查看9 | ||||
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党委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出租方按照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招租,不包括租赁场地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招租标的其中1层仓库没有任何权属证明,其中空地部分仅能提供汕头市革命委员会文件【汕市革发(1****6)4**$3号】及大华路5**$3号用地范围实测图,若招租或租赁期间,出现任何有关产权问题,出租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其中1层仓库没有房产证,没有报建手续,如招租或租赁期间遇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4、本次招租标的空地、1-2层办公楼及1层仓库整体出租,不分拆。 5、本次招租标的根据【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办事处文件《关于对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5**$3号租赁项目有关建议的函》】,该场地不得经营农贸市场。 6、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内,不能从事煤气、化工、南金及收废品等生产经营。 7、本次招租标的权证列示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汕铭资评报字(2****4)第1***1号】。 9、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二、招租交易条件 | |||||
租金挂牌价格 | 1注册后查看8元/月(含税),租金分为三个周期计算,第1-2年为第一周期,第3-5年为第二周期,第6-1**$3年为第三周期。第一周期以成交价格为准,第二周期月租金在第一周期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三周期月租金在第二周期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挂牌总价 | 1注册后查看3.1**$3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5年4月2日 | ||||
挂牌公告期 | 1**$3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3个周期。 | ||||
租金、租赁押金、场地设施设备押金及履约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按照《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场地设施设备押金及履约金等交易价款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价款”,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金额为准);以后每月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押金、场地设施设备押金及履约金按照《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不允许联合承租 | ||||
招租形式 | 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互联网电子竞价或协议整体出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注册后查看8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3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出租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未按恒益顺公司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扣除并支付恒益顺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和恒益顺公司 | ||||
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1、承租方签订合同前需到现场查验场地现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场地的权属情况及与承租方经营目的相关的政策规定,承诺自行完成经营必要的行政审批或登记手续。 2、租赁期间,如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和履约金中优先扣除以弥补损失,押金和履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损失,并在出租方要求期限内补足押金和履约金。 3、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场地上的建筑物及依附于建筑物的固定装修、水电设施、消防设施、变压器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若有损坏承租方须负责修复、如果不能修复时按造价赔偿。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所缴纳的押金和履约金不予以退还。 5、承租方将场地转租、转借他人使用或改变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承租方所缴纳的押金和履约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必须依约按时一次性付清租金费用,承租方如逾期支付租金费用,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支付款项的0.5%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场地,承租方无权要求返还所缴纳的押金和履约金。 7、承租方逾期未能归还场地、建筑物及设备的,除应支付逾期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按原月租金支付款项的0.5%的违约金。承租方还应承担因场地逾期归还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8、合同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出租方提前3**$3天通知承租方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 (1)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搬迁、土地收储的; (2)因法律法规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出租方上级部门要求提前收回场地的。 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押金,设施设备押金在承租方没有拆除或损坏出租方设施设备的前提下同时无息退还。 9、合同期限内,如果出现土地收储等政府部门予以补偿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土地及出租方原有建筑物部分的赔偿归出租方所有,属于承租方合法报批建设的建筑物部分的赔偿(未使用年限/1**$3年)归承租方所有,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如果赔偿部门计算赔偿款时未予区分,则按总赔偿款(承租方合法报批建设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土地及全部建筑物的评估价值)(未使用年限/1**$3年)归承租方所有,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缴交的场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如果双方因上述事项需要委托第三方评估的,需双方共同商定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和《安全防火责任书》文本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和《安全防火责任书》文本(文本可从发布本招租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场地租赁合同》和《安全防火责任书》)。 1**$3、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供的《场地租赁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招租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并接受恒益顺公司 2、招租标的是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登记前,仔细审阅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租标的,清楚招租标的现状,对招租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部分无房地产权证、标的部分有使用情况、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承租;承租后按照国家规定和《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招租标的;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后因招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招租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以及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招租标的是否符合招租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对招租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承租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承租方向恒益顺公司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场地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收到恒益顺公司 8、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标的租金挂牌总价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向恒益顺公司支付【其中一千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二千五百万元以上部分免收取交易服务费】。若承租方符合《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9、本次资产招租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 1**$3、出租方承诺在《场地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若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招租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限不予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招租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招租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外,承租方放弃承租招租标的,恒益顺公司可根据本公告和恒益顺公司 1**$3、出租方承诺不参与本次招租标的的网络竞价,也不会委托他人代为网络竞价。 1**$3、意向承租方因招租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承租招租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 | |||
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3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 2、意向承租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租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存放于恒益顺公司 4、对招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优先权人),须参与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恒益顺公司 5、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招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出租方衔接查勘事宜。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承租方若有疑问,可以向出租方或者恒益顺公司 6、本公告所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是指:《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7、本公告所称“租金挂牌总价”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月租金挂牌价计算的各月租金的总和。 8、本公告所称“租金总成交金额”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月租金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各月租金的总和。 9、本公告所称“租金实际成交价格”是指:租金成交价格按租金周期递增3%调整的各期租金价格。 1**$3、本招租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租赁招租标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 | ||||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 ||||
四、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名称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汕头市中山路2***1号五楼 | |||
经济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赵子彬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郑寻 | |||
联系电话 | 1***8注册后查看9****8 | ||||
邮寄地址 | 汕头市金砂路2号3幢二楼 |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联系人 | 张小姐、李小姐 | 传真 | 0****4-8注册后查看9 | ||
联系电话 | 0****4-8注册后查看7 | 邮编 | 5注册后查看1 | ||
联系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二楼2***1号房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不应依赖于出租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招租标的及承租招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及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租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租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