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B项目
招标公告
广东省
公告内容
关于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B项目】公开选取【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5-04-23 09:00,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开选取检验检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业主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服务B项目
- 中介服务事项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投资审批项目否
- 采购项目编码440900MB2D300292504180710
- 项目规模
投资额(¥304,000.00元)
- 所需服务检验检测服务
- 服务内容1.需要完成集中用餐单位及工地周边食品安全、重要体育赛事期间食品安全和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共计190批次(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项目暂时参照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60批次的任务数测算),抽检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在产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包括中秋国庆期间的应节食品-月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食品销售者销售的食品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原料、工用具和现场制售的成品。须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抽样规范及时录入数据、出具检测结果,并确保数据质量。2.抽检进度须按项目业主要求及时完成,定期报送抽检数据和备份样品再利用数据等。(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中介机构要求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检验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满足检验项目。查看资质等级树
- 其他要求说明:1、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必须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抽检监测计划或抽检补充方案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承检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试剂、耗材、设备等相关材料,以及抽样、运送成本、车辆安排等。2、承检方应当在收到食品抽检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将检验信息录入食品抽检信息系统。承检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3、采购人需要实施应急、查处等工作时,承检方应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4、食品抽检报价及抽检项目的计价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市监食检(司)函〔2022〕133号)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所检项目未在市监食检(司)函〔2022〕133号文中定价的,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所检项目未在市监食检(司)函〔2002〕133号、粤价〔2002〕170号文中定价的,以抽样检验机构报备物价管理部门对外收费标准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以上规定不能确定计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 需同时符合所有选中资质子项
- 检验检测服务
- 不分等级
- 检验检测服务
- 食品检验
- 服务时限说明合同约定
- 服务金额¥304,000.00元至¥300,000.00元
- 金额说明食品抽检报价及抽检项目的计价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市监食检(司)函〔2022〕133号)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所检项目未在市监食检(司)函〔2022〕133号文中定价的,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所检项目未在市监食检(司)函〔2002〕133号、粤价〔2002〕170号文中定价的,以抽样检验机构报备物价管理部门对外收费标准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以上规定不能确定计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计价应单独计算样品采购费用。项目结算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超过报价上限的部分不予支付。
-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方案择优选取
- 有无回避情况否
- 截止报价时间2025-04-22 17:30
- 选取中介时间2025-04-23 09:00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登录后查看)
- 采购需求书下载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手机号码和中介专属网页发送通知,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登录中介专属网页进行报名。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