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2025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省

公告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本项目为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 dname="94df1bb80c1b7091cede85a2f1d9aa7b">】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2****5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质朴楼和儒雅楼男女卫生间装修改造(含水电安装)以及学校各栋旧明沟改造施工等。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4**$3日历日内完成施工。

2.实施地点: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必须请相关负责人查验签字,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1.2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施工过程一切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

1.4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1.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2. 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5)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6)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服务标准

3.1 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进度要求施工。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质量保证

2.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 质量保修及保证:按建设部2****0年8**$3号令和国务院令(第7***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9年修正版)相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采购人自行安排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2倍扣除。

2.4项目设备类产品整体质保期三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

1.2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合同价7**$3%的工程款,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9**$3%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1.3支付条件: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成交供应商已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如财政经费预算指标未下达或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采购人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1.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及相关部门的审核价格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变更

2.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1**$3个月内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1**$3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2****0]8**$3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结算价的3%,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7]1***8号的规定执行),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成交供应商提交支付申请后6**$3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5.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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