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药检院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大连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中心药检院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注册后查看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市监抽检、国家药品抽检、进口复核等工作需要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注册后查看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具体说明:
现有药检院每年承担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药的市抽法定检验检测工作以及中药、化药品种的国家评价性抽验、探索性研究等检验工作,在检验工作中均需采购相关国家标准物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为国家药监局下属事业单位,是国内唯一生产检验药品、生物制品用标准物质的机构,也是全国唯一负责标定药品等标准物质的法定机构,其官网为唯一正规购买渠道,不委托任何机构分销转售,即无任何供应商能够生产并提供相应标准物质。国家药监局发布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在解读中明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由中检院组织研制、标定和供应。”中检院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订购平台上声明:(一)中检院直接面对订购者供应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官网为唯一正规购买渠道,不委托任何机构分销转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确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3号
三、公示期限
2****5年5月1**$3日至2****5年0**$3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旭
联系电话:1***9注册后查看8****4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8A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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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相关材料表.pdf (2.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