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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四川省

公告内容

乐山大佛景区内“六度”佛语长廊持戒处的房屋、草坪等场地整体公开出租
标的名称乐山大佛景区内“六度”佛语长廊持戒处的房屋、草坪等场地整体公开出租
项目编码DSCQ2025B0AE1263232出租底价25,000 元/年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5-01-09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5-01-2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乐山大佛景区内“六度”佛语长廊持戒处的房屋、草坪等场地。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建筑总面积约788㎡,其中房屋建筑面积约118㎡,房屋周围草坪、碎石场地面积约670㎡,标的通电。以上概况描述仅做参考,标的具体情况请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进行了解。

二、标的处置的房屋为钢结构加玻璃,地面为贴砖地面或混凝土地面。如承租方临时设备需求,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出租方负责配合承租方进行接通或安装,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同时,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环保、安全、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标的经营业态:可用于企业形象、美食、美景宣传推广,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不得经营涉及堆放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影响周围环境和景区安全的物品的行业,涉及经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特别告知事项:本次出租标的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证但不影响本次公开出租,出租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使用标的至租赁期满同时,标的可能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风险,请意向承租方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后再参与竞租,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所有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五、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为3年,租金按年度支付,租赁期内的租金为固定金额,不递增、不递减。

六、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七、标的现场踏勘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7090206822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乐山市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篦子街168号
注册资本(万元)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严晓阳
所属行业零售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MA62RQE825
批准单位名称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批准日期2024-11-15
批准文号乐佛实司办公会通〔2024〕18-14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出租底价25,000 元/年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的30%(四舍五入到百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一次性交纳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承租方无其他违约行为下,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30日内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标的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与出租方的约定无息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面积、现状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支付租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四、标的成交后,出租方在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10日内,将标的清场后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若出租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仍不能顺利清场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所交款项(包括: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并补偿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计利息,不予其他补偿),同时解除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五、本标的水电总户头为出租方,出租方提供水电接口。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对水表和电表进行分户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水电费由出租方每月统一代收,并出具相应的收据,无正式发票。

六、标的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烹饪,不得贩卖重油重烟的食品,不得私自使用超限额大功率用电器(功率不超过3000瓦特),总用电负荷不能超过8000瓦特。

七、标的经营区域以标的划定区域范围为界,不得超出划定区域进行经营。承租方不能擅自外置广告海报,如需外置广告海报,需报备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外置广告海报。

八、承租方销售的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必须在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法律法规,并满足各级工商及食药监部门的要求。

九、成交后,根据景区管理相关要求,如出租方对标的营业时间有调整的,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

十、标的承租方在标的移交完毕三十日内未开展经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租方处置。

十一、成交后,标的承租方应做好“门前三包”,配合景区管理,符合景区的要求经营,应配备灭火器,做好防火防盗。

十二、承租方实际取得标的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出现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成交后,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十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

十五、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大佛景区,如标的因景区或城市规划、市政建设、拆迁、土地收储或者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出租方将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将据实结算当年租金并无息退还承租方当年剩余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如有扣罚,则按扣罚后剩余金额无息退还,其余一切费用不予退还,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十六、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七、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十九、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5-01-22 16:00:00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租赁合同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叶先生项目咨询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项目报名联系人甘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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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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