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2025-2026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省

公告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2****5-2****6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二、相关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采购内容及要求

1、蔬菜类

1.1蔬菜品目及具体要求如下:

类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注: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1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供应商承诺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1.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9.3**$3-2****3);

1.3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1.4、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污染物的限量》(GB 2****2-2****7)

5)《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注册后查看6.1)的要求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 3注册后查看2-2****1)

7)《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9.3**$3-2****3)

8)《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1-2****9)

9)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5】第7**$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2、肉类

2.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等及其副产品

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2

猪肉、牛肉、羊肉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等相关冻货产品

注: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2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不能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2.3冻品(如有)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5供货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6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1-2****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注册后查看0-2****9)

7)《 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2****5)

8)《鲜片猪肉》(GB 9****9.1-2****1)

9)《分割鲜、冻猪瘦肉》(GB 9****9.2-2****8)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2****2-2****7)

1**$3)《鲜、冻禽产品》(GB1注册后查看9-2****5)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2****6)

1**$3)《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T9****9.1-2****9)

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3、水产类

3.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等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3-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2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3-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3.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镜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

6)《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1-2****9)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4、禽蛋类

4.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白条鸡、鸭、鹅鲜肉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5)

2

鸡、鸭、鹅等相关禽类冻品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等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4.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4.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4供货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5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镜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1)

5)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限量》(GB 2****2-2****7)

7)《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1-2****9)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指定时间。

3.交货方式:根据食堂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人所订购物资送达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配送要求:

????1.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2.包装要求:有产品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包装的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运输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成交供应商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2**$3小时。 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4.送货要求: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采购人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

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验收标准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于前一天2**$3点前报单,货物在次日8点前送达,并负责卸货和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重,供货数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否短缺、毁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如果成交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与订单规定不符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次合作协议。如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次合作协议,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赔偿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一)、定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1)定价方式

1结算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优惠率)。 【如:优惠率为5%,即:每月结算价格=当月基准价*(1-5%)】。

2.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以园区比一比超市每月1**$3日与2**$3日零售价(非折扣价)的平均值作为价格依据。

3.若无法参照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的,则参考浏阳天虹、大润发等同类型大型超市同时期的价格为基准价。

4.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成交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成交供应商有责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已供应商品的超市价格信息,采购人采取抽查方式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信息进行核查,采购人出具有效凭证,供货方应及时按核实的价格信息进行结算价调整,如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信息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成交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食材价格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二)、其他要求

1.因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约定或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成交供应商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采购人要求品牌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采购人有权在4小时内与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约谈,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第二次处以所送该品种的2倍罚款;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因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采购人在同期比价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定价单的价格,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罚款;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成交供应商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6.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出现以下情形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1)采购人发现所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本项目合同文本参照附件:采购需求-合同文本。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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