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区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效益,有力保障年度生态环境工作任务,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4〕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5年度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符合《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4〕1号)支持范围,年度重点支持列入市2****5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特大项目,优先支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污染防治项目。
项目申报期为2****5年6月2**$3日—7月3**$3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 2****4年1月1日至今未受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未被立案调查且无环境违法行为。
2.项目应为2****4年度完工并通过验收,或正在建设中且到2****5年1**$3月底前可完工。
3.村居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镇(街道)政府。
4. 项目应未获得过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三、项目申报组织
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申报,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本级项目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准备具体项目相关支撑材料,从淮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bsdt.huaian.gov.cn/ipgs/gotoCzjbNewIndex.do?qjd=1&xzqh=0注册后查看0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准备的申报材料有:
1.《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在线填写,系统自动生成后,下载打印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
2.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4.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工艺流程图及排污环节、现有治理技术和排放浓度、改造必要性、工艺比选、拟采取治理技术相关参数及预期排放浓度、财务水平的投资估算、改造前后污染物减排量等内容;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等具体信息。
5.项目成熟度的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环评等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具备其一即可;项目建设、采购合同,项目支付发票、验收资料等。能力建设类、淘汰补贴类项目主要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或计划。
6.2****4年度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验收文件;正在建设中到2****5年1**$3月底前完工项目需提供采购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含不少于3张现场实施照片)。
7.无违法行为证明。企业自2****4年1月1日起至今无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环保失信行为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盖章证明文件。
四、项目申报审核
1.初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会同财政局通过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内网(网址:http://1***2.2**$3.9**$3.2***3:5注册后查看0/igov/isso/gotoXzsploginOut.do?isczjb=1)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属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审。
2.复审。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业务处室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核环境违法情况)。
3.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复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评审时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6份)和现场核查。
4.确定入库项目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会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入库项目清单,经审定后公布。
五、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
1.入库项目按照《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结合专家核定的环保投资额测算补助金额,在年度预算总额范围内进行分配。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一次性下达并拨付补助资金;未完工项目,根据建设进度下达并拨付补助资金。
2.对未按申报承诺时限完工且到2****6年6月3**$3日仍未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超过承诺完工时限1**$3个月仍未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收回全部补助资金。
3.属地生态环境局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项目单位应于2****6年6月底前向属地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书面报告2****5年度项目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和县区财政局应于2****6年7月底前对口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市级资金项目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六、其他事项
1.对申报项目实施动态申报、集中审核,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5年6月2**$3日—7月3**$3日。
2.对虚假承诺的项目及其申报主体实行信用惩戒,除今年申报的项目不予入库外,往后3年(2****8年底前)该申报主体不得再申报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附件:1.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淮安市财政局
2****5年6月1**$3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财审处苗晶晶,电话:8注册后查看1;市财政局资环处戈唱,电话:8注册后查看9)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2****5年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2注册后查看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