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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弱电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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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弱电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专业分包商。
一、招标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滨江大道与富民路交叉口,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定位为保障性还迁房,建设内容主要由3栋10层、30栋11层高层建筑组成,建筑功能包含: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规划总用地面积91228.34m2,总建筑面积144849.52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7235.28m2,配套商业建筑面积2234.33m2,其他配套公建建筑面积3274.49m2,非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1400.57m2,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704.85m2。共涉及1241套住宅,其中拆迁安置住房837套,对外销售住宅404套。机动车停车位87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63个。容积率:1.58;绿地率:35.02%;建筑密度:17.70%。
二、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滨江大道与富民路交叉口
2、发包方式:专业分包施工(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施工)。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会审纪要等涉及的所有配套附属工程中弱电智能化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含所有弱电系统;室外安防监控+公共广播;停车管理系统等)的全部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任务、义务和责任,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和新增内容。
4、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三、工期计划总工期:6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确定,招标人可根据业主对招标人的进度要求调整中标人工期;因业主等非招标人原因竣工日期顺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为“三证合一”,若没有进行“三证合一”登记,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招标前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要招标的工程的资质等级要求)。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揽过类似工程的施工;
6、其他要求: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十一师师属企业及工业园区企业,同质同价下,可优先考虑。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已被录入兵建集团集采中心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五、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门户网站(http://xbjgjc.cn)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地点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
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安居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部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杨 凯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