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5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5-JKFTLL-W1****3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约1****0万元(包1:6***0万元,包2:8***0万元),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3.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下浮率范围1**$3%(含)至1**$3%(含),否则投标无效。 以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http://www.cjbj1****6.com)公布的每日副食品零售价(综合价)为基准价进行下浮率报价。 4.本项目共2包,各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允许投标人多个包兼投,但兼中不得超过1个包,如同时获得多个包的预中标供应商资格,将自动放弃排序靠后包的预中标供应商资格。如:同时获得包1和包2的预中标供应商资格,只能获得包1的预中标供应商资格,包2的不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资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包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投标人(报价方)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承包方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十)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十一)供应商需在北京地区具有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需附产权证明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十二)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5年0**$3月1**$3日 至 2****5年0**$3月2**$3日 ,每天上午 0**$3:3**$3 至 1**$3:3**$3 ,下午 1**$3:3**$3 至 1**$3:3**$3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5年0**$3月0**$3日 0**$3:3**$3 (二)投标截止时间:2****5年0**$3月0**$3日 0**$3:0**$3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5年0**$3月0**$3日 0**$3:0**$3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需在北京地区具有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需提供经营许可,或租赁合同,或其他可证明材料。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0-6注册后查看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