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昆明市档案馆《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推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依法移交到期应进馆档案的通知》(昆档馆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同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市委会档案资源质量前端管控,根据机关实际及专业需求,我单位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第三方机构购买“档案整理及依法移交到期应进馆档案电子化”服务。现编制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档案整理及依法移交到期应进馆档案电子化政府购买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目录代码:B1202档案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民主建国会昆明市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一)对原已完成整理和数字化的机关档案(1956年-2013年),按市档案馆现有移交标准进行部分重新分类及高清数字化整理;
(二)对机关2014年-2023年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他永久性留存档案及依法到期应移交进档案馆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制作数字化副本及电子化目录。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3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5年年初项目预算“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经费”中调剂安排。
(三)服务年度:2025年,以双方约定年度内(1956年-2023年)的档案整理工作是否完成为界限,不受自然日历时间约束。
五、承接标准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七)拟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职工必须都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书”、“保密培训上岗证书”;
(八)在档案加工服务中没有重大违法、泄密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严格按照档案整理国标及移交到期应进馆档案的要求,完成档案整理编码,案卷装订,目录录入,档案扫描,原始图像制作,数据挂接,高清图像制作,数据备份,案卷目录工作,纸质载体档案数字化副本,与档案一致的电子化目录和统计表,全卷宗等。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以上计划市财政局已于2025年2月25日复函同意,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麻老师 注册后查看
民建昆明市委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