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日期:2****5/3/2**$3 1**$3:1**$3:1**$3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联采办《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4-2)》要求,开展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及基本药物规格供应企业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要求。属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中选清单内供应规格包含附表1所列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或包含附表2所列品种,且具备供应全区医疗机构使用需求的能力。申报确认第二备供企业的须不同于我区的主供和备供企业。
(二)价格要求。申报我区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供应企业的,供应价格按照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执行。
申报相关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二、确认规则
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料,附表1所列每个残缺规格、基药规格确定1家供应企业,附表2所列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不同规格包装之间比价按照差比价规则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4年度在我区招采子系统采购量大的优先。
(三)对无企业申报的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做流标处理,按照未中选产品管理。
三、参与方式
(一)材料内容。递交材料内容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供应承诺书》,材料模版见附件。
(二)递交方式。相关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1个PDF文件上传。
(三)递交时间。2****5年3月2**$3日至3月3**$3日。
联系电话:0****1-4注册后查看3
附件:1.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清单
2.确认第二备供企业品种清单
3.递交材料模版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