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农村路安全提升工程
招标人答疑及补遗
一、质疑内容及答疑回复:
现将“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农村路安全提升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质疑内容答疑如下:
质疑一:低价风险担保要现金或部分现金属于违法行为。强烈抗议。
答疑一:按相关文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只限定其中一种方式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此项目采用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形式,没有强制要求全部使用现金,且低价保函是在中标价低于招标价的8**$3%时才会用,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0;招标文件公司业绩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时间要求不符合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5版-1)规定;有排斥潜在投标人之疑。依据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5版-1)使用说明中第十条《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凡以“□”标示的为选择项目,供招标人在实际使用中在相应“□”中用“√”标示选择,未勾选的项目由招标人在编制过程中自行删除;以空格或下划线标示的,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也可以直接引用或修改完善下划线上已有的示范性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或下划线上用“/”标示;除“□”、空格、下划线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勾选、细化补充以及“[提示]”明确可以增加补充的外,不得对《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已约定的内容矛盾。文中标注为“[提示]”的内容在具体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删除。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5版-1)业绩时间规定为XXXX年(XXXX年为下划线标识)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1月1日无下划线及空格),而招标文件要求为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业绩,上述第十条中已明确说明不得对《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已约定的内容矛盾。业绩时间应修改为: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答疑二: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为潜在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由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5年7月2**$3日,如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5版-1)》对业绩时间要求进行编制,已不属于“近三年”范畴。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且本项目并未对《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5版-1)》实质性内容作修改。
质疑三:是不是没有技术方案评审?
答疑三: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技术方案。
二、补遗内容: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随本答疑及补遗同时发布(详见附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注册后查看1.0**$3元(大写: 柒佰柒拾肆万陆仟叁佰伍拾壹元整),其中安全生产费为:1注册后查看7.0**$3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应高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本次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及补遗为准。
***0;***0;***0;***0;***0;***0;***0;***0;***0;***0;***0;***0;***0;招标人(印章):重庆市大足区公路事务中心***0;
2****5年7 月4日
[5***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8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1].CQCF
施工图设计7-2(1).pdf
注册后查看1eaa>工程量清单大足区龙岗街道前进社区农村路安全提升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