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电商仓储配送中心3#厂房及附属工程EPC土建劳务分包工程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电商仓储配送中心3#厂房及附属工程EPC土建劳务分包工程
3、采购内容:询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本次采购包含安装时所需的人工、材料(所有辅材)、零星材料、施工工器具等均由中标人提供,中标人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管理,如丢失、损坏与招标人无关。
4、含税控制价:2注册后查看6.5**$3元(税率3%),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5、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创建,扬尘污染治理,质量创优、迎检等相关要求。
6、工程地点:淮南市大通区
7、项目特征:主体一层、局部夹层两层,上屋面楼梯间两座,环3#厂房道路及围墙建设。主体厂房净高8.6米,一层面积1***6米*5**$3米=5****0平方米,配套房二层1**$3米*5**$3米=5***0平方米,上屋面楼梯间面积3**$3米*2米=7**$3平方米,附属工程面积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0平方米。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资质、证书类要求: 需具有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类似业绩要求:无
5、其它要求:
失信执行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情况截图。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综合被执行情况或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截图的,投标无效。
6、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7、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8、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招标文件费用1***0 元/份(不退);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万贰仟圆整(小写:5注册后查看0元 )
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生成的2个账号中选择其中一个账号缴纳即可,均可识别到账)。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1**$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息)。
五、报价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2****5年7月1**$3日1**$3时0**$3分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集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提示:报价前请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成一个清晰版PDF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必须合并到一个PDF里,严禁分页上传。
六、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石工,联系电话:1***9注册后查看0****9。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4-6注册后查看1。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A类),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八、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1、每月2**$3日前申报工程款,经招标人审核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3%,该工程整体完工后(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体及附属均完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3%,工程终期结算办理完成后,招标人支付至该工程终期结算金额的9**$3%,其余3%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扣除维修、代工及其他费用)。分包人收款前须向承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规的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并承担全部税费。工程决算以业主方决算审计为准。
过程结算金额=分包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应扣减项(未施工内容及罚款等)。
合同工程量暂定,最终结算总金额=分包中标单价*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双方核算后的合格工程量-应扣减项(未施工内容及罚款等)。且不超过建设单位的与招标人最终结算工程量,中标人不得以工程量调整拒绝施工或者提高中标单价。
2、凭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签认的验收单办理结算单,并经由成本合约部审核。
3、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使用比例不超过本合同额的5**$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使用除银行承兑汇票之外的金融工具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由中标人承担不超过年化6.5%的融资成本,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不超过本合同额5**$3%的情况下,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搭配使用比例情况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中标人均无条件同意。如在过程中上述所有金融工具的使用需超过本合同额5**$3%的,超过部分由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共同协商使用金额和融资成本分摊情况,一旦招标人实际使用某种金融工具付款且中标人接受付款并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异议形式仅为5个工作日内送达书面通知至招标人或退回招标人支付的融资工具两种形式),视同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就当次金融工具的使用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中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中标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中标人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招标人付款违约。
九、重要提示
9.1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施工辅材、施工工器具、零星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9.2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9.3凡中标价低于基准价(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下限1**$3%中标的,中标人需提交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1**$3%)的差值的2倍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响应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按照投标人报价无效处理。
(1)提交时限:差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齐全。如中标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集团黑名单。
(2)返还时间: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通过招标人验收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4入选集团“优秀供应商库”(以安徽建工集采平台公布为准)的可进行加分,分值为1分或1%折价优惠,当优秀供应商本年度中标额超过上一年度中标额的1.5倍时,不再享受优惠待遇。注:入选“优秀供应商”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文件或网站截屏、及最近两个年度在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新承接任务累计成交金额的汇总(若无累计成交金额汇总需提供说明),并确保业绩真实性,如存在后期查有不实的,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定且对优秀供应商按提供虚假资料做相关处罚,未附上述资料的优秀供应商在评审时不享受优秀供应商待遇。
9.5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缴纳合同额的5% (取整至千位)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详见合同。
9.6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9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 黑名单管理
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期间不得参加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所有投标活动。“黑名单”期满后,合同或业务承办部门按照“黑名单”认定流程进行报批,认为整改合格的,移出“黑名单”。
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