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关于湘潭市民政局、原市委大院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询价邀请书

招标公告 湖南省

公告内容

  为确保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对湘潭市民政局、原市委大院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单位  湘潭市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湘潭市民政局、原市委大院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  三、服务内容  1.起草、编制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2.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  4.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报名文件、投标文件;  5.组织开评标活动,包括组织开标、组成评标小组,组织评标等,提交评标报告;  6.制作、发布中标(成交)或终止采购信息公告。  7.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8.归档保存采购招标项目资料,留存相关记录;  9.提供与采购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  四、选取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招标代理公司,按低价法比选选定。  五、合格应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相关无不良记录类截图。  (二)其他说明  1.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应选人公章。  2.应选人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文件。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应选人公章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除资格证明资料外,应选人可自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六、递交材料时间和要求  招标时间:本邀请发布之日起至2****5年7月3日下午5:3**$3截止。各竞标单位在竞标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项目报价、资质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等资料,竞标单位现场递交的方式向湘潭市民政局办公室(市民政局办公大楼3***6)报送资料。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名。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密封装订。  七、评审方式  由湘潭市民政局、湘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承接单位条件和报价等,对报名资料进行评审比较,确定项目承接单位。评审结果将在湘潭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八、其他  1.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文件或者在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9〕2**$3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1***7注册后查看6****6。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湘潭市民政局  2****5年6月2**$3日附件1:投标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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