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描述: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 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八大员岗位证(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安全员(仅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 证))、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八大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3.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5.提供在省住建厅统一的企业信息数据录入平台办理信息数据录入的网上截图(含企业及人员资料)。6.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或声明)。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