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位于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天麓瑞吉居项目抵债资产进行招租,抵债资产面积共计7131.44平方米,租赁方式可为整体或分套出租,为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市场沟通,并探讨商业合作机会,特发布此公告。拟出租资产清单如下:
表一:资产信息(详见附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在地 | 房屋用途 | 数量 | 资产状况 |
1 | 丽江天麓瑞吉居项目一期共14套房产 | 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天麓瑞吉居一期 | 住宅 | 14套/7131.44㎡ | 为独栋别墅,主体完工,其中4套为精装、10幢为清水,为空置状态。 |
承租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承租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为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本次对外租赁为按现状出租,整体承租意向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5日内向我分公司以现场或邮寄方式送达意向书。意向书中应载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方式(明确具体租赁套数及房号)、租金价格(含租金增长方式)、租赁期限(免租期额外列出)、支付方式、押金(即租赁保证金)等相关要素,并对承租方基本情况进行说明。此外,我分公司不承担自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编号为(2023)云07执124、执恢34号之六、之七《执行裁定》之日起前述资产所涉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垃圾清运费、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公厕、洗手池、广告牌等)维护维修费等费用。
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分公司联系人进行接洽。一旦达成合作意向,我分公司将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处置程序。任何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15日内。
联系人:汪经理、郑经理
zhenghuangjianfeng@coamc.com.cn
分公司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35号中银大厦30楼
邮编:61001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25年5月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25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