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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天津市

公告内容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单位采用竞比采购方式对 排水防汛能力提升设备购置等5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项目进行采购,请已完成入驻分散服务超市并有服务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在竞比截止时间前参与。


一、项目概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排水防汛能力提升设备购置等5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采购单位: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所属区域: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0
发布时间:2025-06-10 14:54
竟比截止时间:2025-06-12 16:54
联系人:李佳
联系人电话:注册后查看
单位电话:-
采购方式:竟比采购
二、分包需求
包01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成交家数:1家,第1家占比100%
资格要求
竟比要求
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服务项目的技术支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需按资格要求和服务需求内容自行制作资格响应和服务方案响应投标文件,并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鼓励使用电子章盖章。
3.采购人将以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4.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二)成交原则(综合评分)
1.参与供应商不足3家时,作终止处理,需要重新采购。
2.有效供应商满足3家的,报价不同时,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有多家时,先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也相同,则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有效供应商不满足3家的,作终止处理,需要重新采购。
(三)无效处理
报价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进行无效处理:
1.供应商不具备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2.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响应的;
3.投标服务方案出现多个方案或响应报价的;
4.投标服务方案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审无法满足实际服务需要的;
5.投标服务方案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6.投标文件内容复印不清楚,评审小组无法确认其内容;
7.投标文件未逐页盖章。
三、需求明细
编号服务类目名称项目需求限价(元)需求附件
1审计服务排水防汛能力提升设备购置等5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文件规定。由排管中心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的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设施改建工程一期工程津滨雨污水合建泵站改建工程等5项基本建设项目已具备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基本条件,计划开展社会中介服务审计机构采购工作。

120000.0000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2025-06-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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