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无人机及附属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5752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无人机及附属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0000
最高限价(元):340000
大型无人机(1台)(所投飞机必须附带一年原厂保险,保障额度不低于48000元,一年的深度保养服务,需要另配2组原厂电池,共计3组电池,一用二备)(核心产品)
飞行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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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器最大起飞重量 |
≥9千克 |
最长飞行时间 |
≥55分钟 |
最大载重 |
≥2.7公斤 |
GNSS |
支持单北斗模式 |
视觉定位悬停精度 |
无人机系统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悬停精度 垂直:≤ ±0.1 m 水平:≤ ±0.3 m |
遥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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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器屏幕尺寸 |
≥7英寸 |
遥控器显示器分辨率 |
≥1920× 1200 |
遥控器显示器亮度 |
≥1200 cd/m2 |
容量 |
≥4900 mAh |
电池类型 |
Li-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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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无人机摄像头(1台)所投镜头必须附带一年原厂保险,保障额度不低于6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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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
负载重量≤0.8kg |
尺寸 |
负载尺寸≤180×155×170mm |
云台 |
负载应具备三轴增稳云台(俯仰,横滚,平移) |
广角相机 |
负载广角相机有效像素 |
有效像素≥ 4800 万。 |
变焦相机 |
负载变焦相机传感器 |
传感器尺寸≥1/1.8英寸CMOS |
负载变焦相机有效像素 |
有效像素≥ 4000万 |
补光灯 |
支持近红外补光 |
支持开启近红外补光,增加夜视效果 |
红外相机 |
红外相机数字变焦倍数 |
变焦倍数≥32倍 |
红外相机视频分辨率 |
视频分辨率≥1280x1024@30fps |
视频录制 |
支持可见光、红外、红外可见光分屏画面,共3路视频录制 |
测距模块 |
激光模块 |
最远测量距离≥ 29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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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上网套件(5个)
无人机和遥控器之间提供 4G增强图传,并可为遥控器提供移动网络。上网套件须与无人机匹配,实现飞机与遥控器之间的远距离传输。其中四个满足小型无人机与遥控器图传功能,另一个满足大型无人机与遥控器图传功能。
小型无人机(4个)(所投飞机必须附带一年原厂保险,保障额度不低于35000,一年的深度保养服务;每套飞机需要附加1块原厂电池,每套飞机一共2块电池,一用一备)
对角线轴距· |
≤443 mm |
最长飞行时间 |
≥49 分钟 |
最大可抗风速 |
≥12m/s |
单北斗定位 |
支持单北斗定位模式 |
云台相机 |
云台相机具备,广角、中长焦、长焦、红外、激光测距功能,高度集成,需要在一个实体上。 |
广角相机像素 |
具备广角相机,有效像素不低于4800万 |
中长焦相机像素 |
像素数不低于4800万 |
长焦相机像素 |
像素数不低于4800万 |
可见光相机变焦倍数 |
变焦倍数不低于112倍 |
红外传感器分辨率 |
≥640*512,超分模式≥1280*1024 |
激光测距模块 |
最远正入射量程1800m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10日内(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1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密封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地 址:重庆路四段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邮箱地址:lnsy0416@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6900385410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