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墓园(福寿苑及金陵城市绿化墓园)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电设备、绿化、墓道等不可预计零星维修服务。
二、相关标准: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不可预计零星维修服务项目(包2)。
2.维修范围:墓园(福寿苑及金陵城市绿化墓园)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电设备、绿化、墓道等不可预计零星维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电气类:水、电等设施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星部件的维修更换。园区零星电箱更换或新增、线路铺设。
(2)给水管道、配套阀门井及配件的维修,更换。水塘绿化灌溉水泵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和更换。水塘底面及防水膜破损位置的修补。污水、雨水收集管道、井的疏通,清理,修补。在高温炎热季节为抗旱保苗,适当增加部分绿化供水管道、快速取水口和阀门井。水泵房内供电设施的维修。
(3)土建泥工、木工类:非结构及装修类零星维修服务工程,还包括门窗维修、门窗更换、门锁维修及更换、墙面粉刷、家具维修、地面修补、水电安装、屋面防水、漏水处理、疏通管道、厕所等;
(4)标识牌的重新加固或者更换,木座椅更换腐烂木方刷漆,石座椅胶结加固或更换,垃圾桶被人为损坏的修复或更换,塑木栈道锌钢骨架维修、防腐,损坏塑木板材的更换。塑木廊架钢柱油漆翻新、损坏塑木更换,损坏钢化玻璃更换。栏杆油漆翻新,维修及更换。
(6)路灯的维修,高杆灯维护吊车台班,建筑物亮化的维修、破旧灯具的拆除等。路灯配电间内亮化控制设备的维修等。
(7)墓道挡墙及园区围墙小范围开裂加固处理或拆除重砌、墓道铺装沉降开裂等维修、墓园绿化维护、枯死乔木清理等。
(8)具体未尽实施内容以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下达的作业通知为准。
3.服务期:壹年。
4.服务标准:
(1)属于维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派人维修。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施工任务,并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标准,并申请竣工验收。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1小时内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成交供应商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
5.其他服务要求:
(1)零星维修项目小且多,工程量不可预估,每次维修费用由具体项目维修工程量为准。
(2)供应商在投标之前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在了解项目情况后,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条件进行折扣报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派人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1小时内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 实施地点:墓园(福寿苑及金陵城市绿化墓园)。
五、服务标准:(一)工期及质量要求
1.零星项目工期要求: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每次单个维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按商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
2.质量标准:要求工程按国家颁发的现行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并保证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补救或返工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8**$3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执行(未规定的质保期一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应当根据任务要求和现场情况编制维修方案(同时列明为完成维修任务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并报采购人,经审核确定方可展开维修施工,如成交供应商遗漏任务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有关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在承包工程施工任务时,对工程所投入的材料及设备均须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有质量等级分类的,应采用最高质量等级或采购人认可的质量等级的产品)。
3.2成交供应商在对承包工程组织施工时,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施工场地的统筹安排,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避免损坏邻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保护不当或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3.3成交供应商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采购人之前,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以及存于工地的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保护、保管期间发生损坏、遗失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予以修复和补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的公共危险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4成交供应商在承包工程施工任务时,须满足湖南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并保证相关施工人员和设备数量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5成交供应商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且理由充分,在报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技术及能力等各方面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六、验收标准:(一)项目验收
(1)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奖罚管理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取消其资格。采购人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誉档案,并可能取消该成交供应商一年内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其它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进一步处罚。
1.成交供应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或暂停其工程施工资质、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等处罚的;
2.成交供应商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
3.成交供应商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施工规范,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
4.成交供应商在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5.成交供应商所承包工程的初次验收质量不合格累计达 2次(不含),或者初次验收不合格且拒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返工,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6.成交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工程承包任务达2次的(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
7.成交供应商工作态度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被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或警告)通知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达 2次(不含)以上的;
8.成交供应商无故推托或拒绝接受工程承包任务或再次申请放弃工程承包任务的;
9.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1**$3.成交供应商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计价标准,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1**$3.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1**$3.成交供应商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1**$3.成交供应商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1**$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任务分配累计达2次(不含)的;
1**$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非法获取与项目有关的任何非法利益的;
1**$3.成交供应商违反省、市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的。
1**$3.采购人每季度对该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单次评价,包括工作效率、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等(详见:评价表),评价将记录入册,并将评价表作为结算时的付款依据。考核评价以1***0分为满分,评价在8**$3分以上(含8**$3分)为合格,8**$3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当成交供应商的考评结论一年内累计2次(不含)为不合格时,采购人可解除年度合同。
评价表(供参考,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 | ||||
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序号 | 分项内容 | 满分 | 评价标准 | 考核得分 |
一 | 机构人员、设备的配备 | 2**$3 | ||
1 | 人员到位情况 | 1**$3 | 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且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员,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 |
1**$3 | 施工作业人员充足,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备人员数量。 | |||
2 | 机械到位情况 | 5 | 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 |
二 | 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 6**$3 | ||
1 | 工程质量 | 2**$3 | 能够按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工程各部位质量等级合格;原材料有出厂合格证。 | |
2 | 工程进度 | 2**$3 | 工程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在限定工期内完成。 | |
3 | 安全生产情况 | 1**$3 | 没有出现安全事故。 | |
4 | 应急处理能力 | 1**$3 | 施工中有良好的应急预案,能高质高效处理例行、随时、紧急发生的事件。 | |
三 | 协调配合与服务 | 1**$3 | ||
1 | 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 5 | 能够认真及时地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资料数据完整。 | |
2 | 完工移交 | 5 | 能够认真主动地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完工移交手续。 | |
3 | 配合情况 | 5 | 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采购人、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 | |
四 | 合计 | 1***0 | ||
考核项目负责人(签名): | ||||
考核成员(签名): | ||||
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名): | ||||
考核日期: |
(一)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自行支付)
2付款方式:零星维修结算书由成交供应商每季度报采购人一次,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进行结算评审,实际结算价格=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定的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成交折扣。工程结算评审后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所有维修项目质保金待维修服务届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局的等额发票后,1**$3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有工程量减少或单位项目取消等情况,投标单位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采购人不因工程量减少或单位项目取消等情况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湖南省外企业承诺中标后须按照湘建建【2****5】1***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3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各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对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勘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不论供应商是否对现场进行过踏勘,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是在其对所响应内容的现场施工环境、气候、材料、材料供应运输等所有情况都充分了解和熟悉后作出响应的。今后凡以未能对现场进行过充分考察或类似的理由而要求顺延工期或出现漏项或增加工程价款的,一律不予认可。中标后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按合同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