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自助外卖存取柜项目的工作安排及采购需求,现发布面向市场采购的的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需求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自助外卖存取柜服务
谈判时间:2****5年7月2**$3日1**$3:0**$3
谈判地点:西部战区总医院社会化服务监管室会议室(综合楼4楼)
(一)价格要求
点餐用户不收取任何存取费用。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根据场地条件自行安装设备;
2.中标供应商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中标供应商应保持外卖柜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洁并定期消杀清洁。
4.中标供应商自行指派专人进行经营及日常管理,相关运营等费用自理。
5.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院方营区管理要求并签订保密协议。
6.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履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自助外卖存取柜位置及数量
自助外卖存取柜设置在新门诊楼外天桥下,占地按最终实际开展面积为准;外卖柜数量根据医院实际使用量进行安装。
二、经费来源
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参照同地段商业用房租金(4**$3元/㎡/月)收取。经营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气费、场地使用等费用中标供应商按年支付,于每个合同年度届满后1**$3日之内支付上一年度产生的费用。
三、结算方式
1.每个合同年度届满后1**$3日之内支付上一年度产生的费用。
2.所有资金往来,均通过银行基本账户进行。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3年。
五、供应商专业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外资包含港、澳、台,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供应商现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业务代表个人授权(包含但不限于被授权人姓名、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3.报价单(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售后服务、同类项目案例、售后服务)。
4.生产厂家及供应商未失信证明材料。
六、联系人
蒋悦1***3注册后查看4****3;0***8-5注册后查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