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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辽宁省

公告内容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北区综合楼

(龙源综合楼-1)资产出租(租期5年)

交易公告

1、出租底价:3***2.9**$3万元/年

2、交易保证金:6**$3万元

3、项目公示时间:2****5年7月 1**$3 日至2****5年 7 月 3**$3日

4、竞买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名时间:2****5年7月 2**$3 日至2****5年 7 月 2**$3 日 1**$3 时

报名网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

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间依此顺延。

5、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5年 7 月 3**$3 日 9:3**$3 时

延时竞价时间:2****5年 7 月 3**$3 日 1**$3:3**$3时

6、延长公示及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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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北区综合楼(龙源综合楼-1)资产,租期 5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应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与招租项目匹配的经营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与招租项目类似的生活服务功能区统筹管理与协同运营管理经验。

3.意向承租方应针对学校特点及招租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措施。

4.意向承租方应针对学校特点及招租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运营管理方案。

5.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拍。

6.本项目只接受意向承租方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7.现场踏勘时间:2****5年7月1**$3日上午1**$3:0**$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南门集合,过时不候

8.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与网络竞价相结合的竞价方式:

(1)资格预审由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址: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6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3层),联系人:罗忱、常海婧0***4-8注册后查看8(领取方式及具体要求与上述联系人沟通)

(2)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承租方,可报名参与项目竞价,并上传资格预审通过文件。

三、出租基本条件

出租条件

首年租金底价

3***2.9**$3万元/年

拟出租资产情况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北区综合楼共三层,注册面积7****0.8**$3㎡(不动产权证号: 抚顺市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3号),整体招租。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合同约定

租金支付要求

年租金不低于3***2.9**$3万元/年(最终年租金以竞拍成交价格为准,含租赁税费及采暖费)。租金支付采用年度预付方式,即租金在承租期内每年度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交付房屋前,交清当年租金,以后年度应在每年租赁期开始前,承租方将租金汇入到学校指定账户。

租金调整方式

承租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租金为基准,每三年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向上浮动5%。

押金支付要求

当年租金(竞拍成交价格)的2**$3%,初始租赁时一次性缴纳。承租期若无违约、违规情况,期满后学校将保证金无息原数返还。

使用用途要求

承租方的全部经营业态均须经学校同意,必须在学校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自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超出经营范围必须报请学校同意,否则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不返还租金与保证金并收回所租赁物。承租期内严禁从事有噪音(含对外音响、风机风柜等)、娱乐(含电影院、网吧、棋牌社、游戏厅、酒吧等)、洗浴及可能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

综合楼三楼,限定业态为健身、餐饮、办公室等业态;综合楼二楼,限定业态为培训、小百货、眼镜店、台球室等业态,不允许经营餐饮及外卖业务,禁止动用明火;综合楼一楼(楼内),限定业态为超市、餐饮(仅限外卖),禁止动用明火 ;综合楼一楼外档口,限定业态为移动营业厅、电信营业厅、水吧、水果、美发等业态,禁止动用明火。

装修要求

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北区综合楼进行装修改造,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租方应审慎评估并自担投资风险,装修改造方案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审批,并取得书面同意,默示不视为同意的形式,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所需装修改造及设施配备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严禁未批先建。

2.装修改造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一楼外立面牌匾不得遮挡二楼、三楼;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3.装修改造期间不得私自侵占综合楼以外用地,不允许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施工材料、工具,装修垃圾由承租方自行清运出校园,服从学校对综合楼及周边环境的管理。

4.承租方如需进行水、电、燃气改造,改造方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同本地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维修改造完成后必须经学校和本地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综合楼变压器额定负载为3***5KVA,承租方总用电量不得超过该变压器的额定负载,超出额定负载部分由承租方负责增容并承担增容费用。须安装燃气报警器,按照要求每年对报警器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证。

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各项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通信费及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等;在签定合同之日起,承租方自行到水、电、暖、燃气管理部门登记申请水、电、暖、燃气供应,相关收费标准由提供服务部门确定执行。承租期内如有窃水、电、暖、燃气行为,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商户经营结算方式

承租方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进行收款。综合楼内所有商户支付结算系统为“校园一卡通”,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设置其他支付系统。

租赁期满资产归属

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按综合楼现状(除可移动设备外)无偿交还学校,承租方不再主张所有权。学校有权决定装饰装修物、改扩建物的处置方式。规定时间内未搬出的属于承租方的设备、设施,视为承租方主动遗弃该物品并放弃物权,学校有权按遗弃物自行处置。

学校权利与义务

1.学校为承租方提供经营场所,以交付时北区综合楼的现状为准。

2.学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照学校相关规定维护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学校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承租方的服务行为进行调整、规范。

3.学校在承租方运营期间实行安全巡查机制,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要求承租方停业整顿。

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一)人员管理

1. 承租方及其所有员工与学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2.承租方员工需按照相关行业要求持证(健康证等)并提供无犯罪记录上岗,相应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雇佣有不良记录人员或健康状况不适合的从业人员,对员工负有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义务。如员工出现不当行为或产生不良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营管理

1.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管理部门及其上级的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配合学校进行物价管控。因社会有重大不可控因素或学校有重大活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保价稳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断供、提价。自觉接受学校管理及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随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转租、转包或转让;禁止超出承租期进行分租或分包;不得用做各种抵押,否则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不返还租金与保证金并收回所租赁物。

3.承租方负责综合楼内商户管理。承租方负责不准向学生办理超出经营期限的会员卡;不准经营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生学习、休息项目;不准经营先收取押金的各类项目,如违反上述约定,由承租方人负责妥善解决,若涉及向学校师生赔付,则先由承租方垫付后,承租方再自行向第三方追偿。

4.严禁无照经营。承租方必须按规定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一切证、照并到学校管理部门备案,相关费用自理。承租方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营业资质及相关项目许可(特殊行业需办理特业许可证),不可缺项。

5.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6.承租方经营过程中须做到索票索证,不允许销售“三无”产品,经营品种应与所持证照范围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

7.经营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学校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各类设施,如有违反则构成承租方违约,学校将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赁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不得用于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品或其他非法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方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1**$3.学校寒暑假期间,承租方有按照学校要求为留校师生提供服务的义务。

(三)安全管理

1.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市政、消防、燃气等部门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的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2.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仔细排除一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承租方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

3.严禁在公用通道设置展具、堆放杂物;严禁遮挡各种消防器材、堵塞公用场地及通道;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4.学校与承租方签订《承租安全消防补充协议》,承租方保证综合楼内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器材俱全,有消防应对预案,对管理及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及演练,能够正确处置消防隐患并正确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5.承租方因故意或过失(包括但不限于失火、跑水等)导致房屋及设施毁损,给学校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学校已先行垫付的,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

6.除综合楼三楼原使用明火区域外,其余楼层 及区域禁止使用明火。经营期间不准使用液化气钢瓶等气体、固体、液体燃料及经营场所禁止使用的燃料。

(四)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

1.承租期内,承租方对综合楼(包括外墙、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暖等设施)承担管理义务。如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致使综合楼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承租方拒不履行维修义务的,学校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维修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用电不得超过用电负荷,由于超负荷运行引起电路、电表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学校损失。水表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3.承租方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冬季除雪工作。

(五)风险承担

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商业纠纷、经济责任和债权债务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而发生纠纷的,需依法解决。因承租方原因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承租方须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学校因此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学校方就损失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2.因承租方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政府管理部门对学校的罚款与处罚,由承租方承担给学校造成的全部损失。

3.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校内发生传染性疾病或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等费用,由此给受害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退出机制

(一)正常退出

租赁期届满时,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学校收回租赁房屋,并重新规划使用。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腾空经营场所,投资装修、设备等一切损失学校概不承担,承租方无权向学校主张赔偿。全部室内外物品均视为承租方主动遗弃该物品并放弃物权,学校有权按遗弃物自行处置。

(二)强制退出

承租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终止合同并责成承租方赔付学校的一切损失,并限七日内搬出经营场所。

1.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或进行装修的;

2.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改动经营场所内部、外部设施的(包括水电表和管线、采暖设施、电气设备、消防设备与消防报警设施等);

3.承租方擅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包的(以现场实际从事生产服务情况为判断标准);

4.承租方利用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

5.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经营或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

6.承租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学校要求整改而不予整改的;

7.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等事件的;

8.签订合同后不按学校要求装修或超过一个月不经营的;

9.承租方逾期缴纳租赁费用,经学校催告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的;

1**$3.承租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引发群体事件及舆情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不得以投资尚未收回为由拒绝迁出、要求补偿。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搬离经营场所,构成实质违约,则承租方失去返还保证金的权利,且学校有权对综合楼停电、停水,因此造成承租方损失学校概不负责。同时,承租方自愿从租赁期满次日起,每日按年租金的1%向学校交纳占有使用费。

重大事项披露

保证金

事项

交纳金额

6**$3万元

交纳时间

项目报名期内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

保证金

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交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原路径无息返还承租方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四、与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北区综合楼(龙源综合楼-1)资产(租期5年)。资产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2、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于2****5年7月2**$3日1**$3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6**$3万元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待出租方履行完毕《租赁合同》审批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向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经出租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沈交所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承租方已交交易保证金6**$3万元。承租方逾期不交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交易保证金6**$3万元不予退还,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省财政,出租方、沈交所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租赁合同》签署完成且支付首期租金及服务费后,承租方与出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ggzy.ln.gov.cn/),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竞买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为自然人的须正确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沈交所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竞买人任何信息。

3、竞买申请人在2****5年7月2**$3日1**$3 时前支付6**$3万元保证金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至意向承租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交纳时间依此顺延。

4、竞买申请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3注册后查看0元人民币,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 2注册后查看0元或2注册后查看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交易佣金的收取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3%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代理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8号产权大厦3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2注册后查看5

技术咨询电话:0***4-2注册后查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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