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医用氧气及配套设施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5-JJDECF-W4002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询价文件) 1.项目编号:2025-JJDECF-W4002; 2.项目名称:医用氧气及配套设施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52.00万元(采购数量以氧气实际使用量为准); 5.最高限价:175L杜瓦罐氧气1100元/罐,40L钢瓶氧气40元/瓶;10L高纯氩气60元/瓶;40L二氧化碳40元/瓶;40L高纯氮气50元/瓶;40L高纯氦气2600元/瓶. 采购需求: 1.175L杜瓦罐氧气430罐净重≥199kg;氧气纯度满足国标要求; 1100元/罐;预算473000元 2.240L钢瓶氧气100瓶压力≥12Mpa;氧气纯度满足国标要求;40元/瓶;预算4000元 3.高纯氩气2瓶10L;压力≥12MPa;纯度满足国标要求60元/瓶;预算120元 4.二氧化碳2瓶40L;压力≥12MPa;纯度满足国标要求40元/瓶;预算80元 5.高纯氮气4瓶40L;压力≥12MPa;纯度满足国标要求50元/瓶;预算200元 6.高纯氦气1瓶40L;压力≥12MPa;纯度满足国标要求2600元/瓶;预算2600元 7.液氧站配套设施一套:预算40000元,含空温式汽化器、减稳压阀组、氧浓度探测器、压力报警系统、环温检测器及辅材等,满足医院(展开床位500张)供氧需求。 8.合计预算:520000元 9.简要技术需求或质量标准: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标准和《医用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0.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全年365天无休,乙方要随时做好供氧准备工作,保证工作日4小时内,非工作日8小时内及时配送至医院。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6月13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6: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吉林省通化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有效的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 2、有效的医用氧《药品经营许可证》; 3、有效的医用氧的药品注册批件及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标准; 4、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6、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6月20日 14: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0日 14:3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吉林省通化市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14:3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吉林省通化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435-343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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