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满足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食堂的用餐需求,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食材供货商,提供食堂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共计分成四个包,项目预算总金额为6***3万元/年,服务期限为一年,本包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米面油)包一,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米、食用油、面粉。
1.预算明细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备注 |
包一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米面油) | 包括但不限于米、食用油、面粉等 | 1***5万元/年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2.中标和定标原则: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共计分为四个包,分别是包一米面油、包二蔬菜、包三肉类、包四牛奶、水果、坚果、干货,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定标原则: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所投的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按照包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包,取消其余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包的中标候选人按序递补,以此类推。针对上述规则,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大米国家标准GB1****4-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6-2****8)。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3-2****1。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2-2****2。
(1**$3)新鲜卫生符合Q/JWDS0****1S-2****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1**$3)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2****3-2****1要求。
(1**$3)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2****3-2****1、GB2****2-2****7标准。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0-2****4及其他相关标准。
????(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和地点
1.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院中心食堂)。
1.3履行方式:
(1)运输方式:由供应商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指定地点,或经与采购人同意,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
(2)交货方式: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采购人所预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按照下单的菜品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送货。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2.2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按月进行结算。
3、报价方式
3.1报价方式:本项目以优惠率进行报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上,填报投标优惠率。最终结算单价确定:每月结算单价=食材基准价*(1-中标报价优惠率)。
3.2数量确定: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五、服务标准:1、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采购人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能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3小时。
2、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链车辆、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3、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人员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中标人承担,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采购、供应、运输等环节发生的一切人员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
7、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或英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8、投标人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9、投标人需承诺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六、验收标准:1、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4】)5号文执行,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所有配送物品,应当要有明确的品类名称,规格型号,量价关系,所有清单证明资料齐全,符合文件规定质量标准与要求。
3、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采购人。
4、供应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5、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6、如果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7、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供应商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供应商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供应商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供应商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