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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佳园东区社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装配式建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19:2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文昌佳园东区社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总承包(EPC)装配式建造工程
赣建抚招字[2018]第G 48 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文昌佳园东区社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由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抚发改投资字【2018】6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市城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2.1工程名称: 文昌佳园东区社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装配式建造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文昌大道以西,已建的文昌佳园以东。
2.3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4500万元。
2.4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233㎡,总建筑面积8655㎡,容积率<1.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870㎡,共计90套;养老服务用房150㎡,社区管理用房416㎡,物管用房219㎡。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消防、道路、
绿化等工程,其中本工程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2.5本工程建设内容:住宅、养老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物管用房、室外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配电工程、装修工程、围墙、小区道路及综合管线工程、智能化、绿化及照明工程等。
2.6本工程工期要求:73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设计工期:80日历天;施工工期:6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招标范围:
(1)勘察: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建设用地基础地质进行勘察和提交合格且满足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后续服务等。
(2)设计:
1. 本工程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全部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内
外装饰装修、水电、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及施工至竣工阶
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拆分设计、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构件深化设计,现场指导,工程技术服务等配套工程设计。
(3)施工:
1. 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安装(含水电、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等)、室外道路、园林绿化、五通一平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2. 采购: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
3.其他:本项目报建工作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配合;施工图图纸审核工作由中标人委托,费用包含在EPC签约合同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5.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7. 工程总负责人可由工程施工负责人兼任。
(四)开标时,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所有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应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开标时外埠来赣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且需加盖公章,无法查询或确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需提供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一经发现与承诺函不符者,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六)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含勘察、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七)其他要求1 、授权委托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人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授权委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劳动合同(或提供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份社保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人为工程总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贰家(含贰家),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文件的递交:4.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为45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 9:30 时整,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中心四楼)。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zztb.gov.cn/)和抚州日报上同时发布。联系人: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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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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