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抚州市2020-2022年度市直单位空调协议供货项目(招标编号:JXTCFZ2019150073)的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20: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据抚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就抚州市2020-2022年度市直单位空调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抚州市2020-2022年度市直单位空调协议供货项目
招标编号:JXTCFZ2019150073
采购项目预算:80万元以下空调采购协议供货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 | 备注 |
抚州市2020-2022年度市直单位空调协议供货项目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 80万元以下空调采购协议供货 | 市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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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五条瑕疵担保中:
“所投空调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能效标识,能源效率值不得低于二级(含),或者所投空调必须为变频空调。”
修改为:
“所投空调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具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能效标识,能源效率值不得低于二级(含),或者所投空调必须为变频空调。”
2、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六条优惠率中:
“并向抚州市政府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的产品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加盖厂家公章的产品报价清单、3C认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书面申请材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新调整。”
修改为:
“并向抚州市政府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的产品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加盖厂家公章的产品报价清单、3C认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书面申请材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新调整。”
3、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3.投标产品明细表-投标产品明细表格式-备注说明中:
“以市场统一零售价、最新市场平均价、最新报刊媒体价中最低的报价为谈判参考价”
修改为:
“以市场统一零售价、最新市场平均价、最新报刊媒体价中最低的报价为投标参考价”
4、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3.投标产品明细表-注中:
“3.该附件投标产品明细表中所列的所有空调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打印并提供拟投设备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若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则提供最新一期清单)所在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
“3.该附件投标产品明细表中所列的所有空调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强制性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见品目清单中“★”标识产品)必须提供产品所在清单页(包含页码)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中
“12、投标人所投空调必须符合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打印并提供拟投设备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若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则提供最新一期清单)所在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
“12、投标人所投空调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6、其余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201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