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部分PMC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上海市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部分PMC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HNGS-FW-GKZB-2**$3-0****2

2.2 项目名称:

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部分PMC服务

2.3 项目概况:

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东部,本次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为并网型示范项目,规划总容量风电 5**$3万kW,风电场年发电量为 1**$3.9**$3亿kWh;配套装机容量1**$3%、2h,即容量为5**$3MW/1***0MWh的磷酸铁锂储能设备。同时,在兴安盟工业园区建设大规模风电制氢系统,主要包括制氢和储氢;制氢规模5注册后查看0Nm3/h,包括气液分离、纯化等系统,以及配套的压缩空气、冷却水等附属系统;储氢规模为3**$3.4t。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PMC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项目管理以PMC的形式进行,负责项目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理、HSE管理、仓储运输管理;全过程采购管理(仅包含请购文件、技术协议评审)、合同管理、监造管理、ISCC EU认证获证管理等全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包含支付第三方认证机构收取的认证费用),为全过程管理交钥匙工程。

详细范围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2 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化工园区内,纬七街以北、经七路以东、纬六街以南、园区主路以西。

2.6 交货期:

计划服务期暂定1**$3个月,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至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含配套工程)及相关的其他工程竣工结束止,具体结束时间以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所有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为准。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2年1月至今)煤化工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绿色化工工程的项目建设或项目管理业绩1项。(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员要求:

/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2年1月至今)煤化工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绿色化工工程的项目建设或项目管理业绩1项。(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证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统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投标人MAC地址和硬件特征码作为依据,如出现一致情况,将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中核科右前旗风储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部分PMC服务2***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回。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5年0**$3月1**$3日1**$3时3**$3分2****5年0**$3月2**$3日0**$3时0**$3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dname="42afd29aa4afab9142942c5f707309dd">】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dname="8664cd0aaa5a1a23944fa80fa362b0cf">】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经CA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任何方式递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5年0**$3月0**$3日0**$3时0**$3分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递交,逾期递交的、未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递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6号3号楼3楼

联系人:闫岩

联系方式:1***8注册后查看1****6

邮箱:yanyan@cnsc-sh.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招标文件异议接方式: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流程参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8.4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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