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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重庆市

公告内容

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 市建委专项资质所需设备及配件采购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总预算:2***8,0***0.0**$3元,价格类型:总价 专业领域:实验耗材、标物、器材等 )
  •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5,0***0.0**$3
  • 包合计:2***8,0***0.0**$3元
目录/需求描述单价限价数量小计(元)
目录: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2***8,0***0.0**$3 元1(见附件)2***8,0***0.0**$3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行采家”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投标(报价)时间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5-0**$3-2**$3 1**$3:0**$3:0**$3(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前进路支行
  • 账户名:
    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五)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资质文件、报价函两部分组成。

    1.资质文件应包含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一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一份;

    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文件要求的最高限价2**$3.8万元,且报价应包含税点为1**$3%的专用发票,否则为无效报价。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所有物资在合同签订后1**$3个日历天以内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3年,质保期外保证能提供
  • (二)交付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半山东路8号附1号。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产品报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其中锚杆无损检测仪、纤维图像分析仪、滚珠轴承式耐磨试验机、钢轮式耐磨试验机、生石灰浆渣测定仪、中空玻璃(U值)测定仪需包含初次检定/校准费用)、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必要的调试耗材)、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进口产品报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其中锚杆无损检测仪、纤维图像分析仪、滚珠轴承式耐磨试验机、钢轮式耐磨试验机、生石灰浆渣测定仪、中空玻璃(U值)测定仪需包含初次检定/校准费用)、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必要的调试耗材)、税费【投标报价不含国家规定可免除的增值税和关税,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政策原因影响,所导致增加的税款,该税款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税款包含但不限于进口关税、增值税等国家规定税费】、培训费、以及本项目安装调试所需的各种辅材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对应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3.签订合同后,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完成合格后,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3 %(设备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甲方在三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3%),余款1**$3%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3年)结束后支付余款。


七、其它要求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九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刘俊杰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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