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工程项目(惠城段)补充征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惠城府征〔2****5〕1**$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城区龙丰街道、江南街道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用于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工程项目(惠城段)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龙丰街道共联村、江南街道七联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2**$3公顷(约6**$3.0***2亩)。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4〕1号)规定的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3,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区片名称及编号 | 类别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元/亩) |
惠城区1号区片 | 农用地 | |
建设用地 | 8注册后查看0 | |
未利用地 | 3注册后查看0 |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5〕6号)标准执行。
五、公告期限
2****5年6月9日至2****5年6月2**$3日。
六、工作安排
2****5年6月9日至2****5年7月9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人土地上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经营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工程项目(惠城段)补充征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5年6月9日
(联系方式:龙丰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9;江南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0)
惠州至肇庆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工程项目(惠城段)补充征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