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宜昌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拟选取2家服务机构提供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抽样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与需求
本次采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服务,品种为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等,预计抽样500批次。抽样范围覆盖本地区的超市、农贸市场等各类食品经营场所。供应商需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规范完成2025年5月-2025年12月样品的采集、运输等工作,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预算控制单价金额为180元/批,费用据实结算。(超过采购预算控制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五、报价要求
报价书包括:(1)报价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
询价单须写明单位名称、项目报价、联系人信息等。
3、上述材料须装信封密封并在封口盖骑缝章,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
六、询价单取得方式
报价书请在附件下载。
七、评审及定标
1、本次评审将根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将排名第一、二的报价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二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报价顺序递补,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处理。评审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价竞价,否决其报价。
八、其他要求
1、结算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以2家入围成交供应商中最低报价为结算价。服务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抽样购样费用、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费用、差旅费、通信及交通费用、进出场费、利润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管理费以及税金(普通发票)等。
2、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及对各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情况确定或调整,各成交供应商不得有异议,也不得调整报价折扣,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报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食品抽样工作。
4、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对因抽样原因导致数据信息被国家、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退修的,由负责该批次抽样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相关信息更正,问题批次抽样费用不予结算;对因抽样原因导致无法规范检验、复检、报告作废或报告结论被推翻等严重问题的除问题批次不予结算外,扣除20%实际结算费用作为违约金。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法定程序付款。
七、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采购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5:00
2、递交地点:宜昌高新区生物园二路21号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417室。
3、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宜昌高新区生物园二路21号
邮 编:443000
联系人:蒋红军电话:注册后查看
附件: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