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安徽建工建工智能制造]建工钢构集团公司(总部)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墙面破损修复劳务分包工程标段1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安徽省

公告内容

根据安徽建工智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墙面破损修复劳务分包工程 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墙面破损修复劳务分包工程;

2、采购编号:ACEG-2***2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1;

3、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临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墙面破损修复劳务分包工程,具体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4、含税控制价为:3注册后查看4.0**$3元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资质、证书类要求: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4、类似业绩要求:/ ;

5、其他要求:/ ;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元(¥:柒仟元整)。

6.1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2报价单位需综合考虑,合理报价,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②中标后未能及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③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7、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4% 。

8、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9、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1**$3、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1**$3、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

1**$3、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s://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5年6月1**$3日9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按格式要求编制本文件最后几页的报价清单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注册后查看8****2;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结算、付款方式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中期结算:投标人应于每月2**$3日前与招标人办理结算。招标人每月对投标人实际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进入系统为当月结算费用,交由投标人签章确认并存档。

2、终期结算:工程完工后 3 个月内完成项目终期结算,办理最终结算单,并由投标人签章确认。

3、过程支付:按月结算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3%。(扣除从专户发放的农民工工资)

4、交/竣工支付:合同内所有工程量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入帐价款的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入帐价款的9**$3%;余款作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如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的,质保金(扣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无息返还。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本合同付款会使用金融工具或产生融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安信、保理等方式支付资金等,由此产生的资金成本由中标人承担。(期限不超过半年,年化利息不超过6.5%)如采用商业承兑或安信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支付,且产品为可交易类型。

收款前须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法规的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符合合同约定,并承担全部税费。开票信息以安徽建工智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为准。工程决算以业主方决算审计为准。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除税价,并将除税价作为评标价。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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