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膜靶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代码:2412-340523-04-01-457927)。项目位于和县经济开发区文昌北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建筑面积5210平方米,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室等区域,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购置车床、电阻加热炉、保温炉、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00吨镀膜靶材。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3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对你公司报批的《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喷砂、喷涂、金属熔化、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
回收或外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严格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厂区防渗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马鞍山市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对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MAE7KT5A0X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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