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4-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4-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3亿元,主要承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采购范围:
公司战略决策、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财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
2.2项目工期:2****5年7月2**$3日至2****6年7月2**$3日
2.3项目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复兴门家园9号办公楼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R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因公司多起诉讼案件处于法律程序推进中,为确保法律策略的连贯性及案件信息的衔接,需要继续使用原外聘法律服务机构。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次月需与供应商办理结算,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合规有效地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4.2付款方式:办理结算后次月,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2****4年7月2**$3日,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询价采购程序选定,公司与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自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以来,各项法律服务均按计划完成,未出现服务中断、延误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目前,因公司多起诉讼案件处于法律程序推进中,为确保法律策略的连贯性及案件信息的衔接,依据《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为保证法律服务的一致性,或为满足配套服务需求,需要继续使用原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六、公示期限
2****5年6月1**$3日至2****5年6月1**$3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琼子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复兴门家园9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1***7注册后查看4****5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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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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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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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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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商品混凝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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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直接采购文件(常法)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