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长沙市林业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林发【2****1】9**$3 号文件文件要求及《湖南省长沙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巩固造林成果,确保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效果。对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营造林进行2****5年常规抚育。
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技术规格:(1)刀抚时山场内所有灌木、藤本植物、楠竹、芒草等必须全面砍断、砍倒,伐蔸不得高于1**$3cm。除保留好栽植树木外,萌芽更新树木萌芽条出现两株以上的,要按照“砍弯留直,砍劣留优,砍小留大”的原则进行除萌,每蔸保留 1 株生长在树兜上方离泥土最近的萌条。施工过程中须将生长处于劣势且胸径 5CM 以下的树木砍断并平铺于林地上。山场内的阔叶树必须保留。
(2)锄抚时对实施项目的林分内补植的苗木进行培蔸。以植株为中心,清除 1.2m 直径范围内的杂草杂灌,培蔸除萌, 覆盖保墒。
(3) 5-6月锄抚1次,8-9月刀抚1次,上半年主要为扩穴、除草、培土等,下半年进行刀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5年1**$3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六、验收标准: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1、履行合同的时间与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5年1**$3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1) 付款人: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
(2)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服务进度付款,锄抚完成1***0%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4**$3%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刀抚完成 1***0%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剩余金额8**$3%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3%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农民工施工合同、工资明细、每小班施工日志、每小班对比照片、甲方验收报告做为本项目的结算依据。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 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应急、办公场地、生产设备、生产工具、服装费、劳保用品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人员配备要求: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 5**$3人(工种包括管理、操作工), 并提供实名制花名册。(★)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聘请的与本项目相关所有人员,全部购买相关保险。
6、中标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区域内林地的使用功能。
7、对需临时占用绿地或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移伐树木,依照原管理权限按程序报经采购人审批。
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负责其派出、聘请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购买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9、中标人应按规范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 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及应对措施, 服务期间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安全损失一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成交供应商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1**$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