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牡丹江市供水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牡丹江市城乡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晟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财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牡丹江市供水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供水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牡丹江市。
2.3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年(如绩效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招标范围:牡丹江市域内供水委托运营服务,负责供给牡丹江市域内用水单位及个人用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范围:目前本项目服务区域范围涵盖牡丹江市区、桦林镇、铁岭河镇、温春镇及江南新区,未来如有调整需双方达成一致。
2.6供水范围: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以及特种用水等。
2.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供水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实施细则要求,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1.0**$3万元/年。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说明:投标人附以上查询截图页,应在查询截图页上附查询截图的日期。查询日期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5年0**$3月2**$3日1**$3时0**$3分至2****5年0**$3月0**$3日1**$3时0**$3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5年0**$3月1**$3日0**$3时0**$3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5年0**$3月1**$3日0**$3时0**$3分。
7.3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3号)。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牡丹江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3-6注册后查看7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5注册后查看7****8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二条路3***6号
联系人:招标部
联系电话:0****3-6注册后查看8
电子邮件:hljshengping@1***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