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2****5-JL1**$3-F1****6)
我单位拟采购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技术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技术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公示期为2****5年4月 3日至4月1**$3日。
一、项目名称
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二、货物名称、需求数量及技术要求
总经费预算1***0万元,具体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要求供应商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七)同时具备房屋建筑乙级、通信工程乙级、市政工程乙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四、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提交的电子资料应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委托代理书(若有代理人)、提出异议的文字材料,所有材料应当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女士
电话:1***7注册后查看9****7
邮箱:5注册后查看6**$3@qq.com
监督:余助理
电话:0****3-7注册后查看4
地址:广西桂林市
六、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