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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甘肃省

公告内容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定西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项目编号 E6211000611019055
招标人 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普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保证金缴纳方式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监督机构 定西市财政局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288.000000
是否远程异地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110006110注册后查看 288.000000万元 服务

标段名称:

定西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400082393089T-20241104-000002-0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履行合同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承诺函)。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整体预留,预留比例100%),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视同中小企业。

标段内容:

采购1套红外热成像检测仪、3套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7套便携式总烃分析仪(FID+PID)、7套颗粒物快速分析仪、1套紫外烟气分析仪、3套热电风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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