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 转发关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 浏览:2***2 时间:2****5年0**$3月0**$3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指标数量
高校申报限额指标数量请于2****5年6月3**$3日起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查询,并注意分配说明。
由于我省将开展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新苗”项目试点工作,支持高校举荐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吸引优秀研究生投身科技事业,所以2****5年不再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
(二)时间安排
请各位老师于2****5年1**$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送至正德楼5***5,电子版1份发送至wzvtckyc@1***3.com。
(三)项目资助
鼓励各高校根据学校
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四)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3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3%。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结题和清理
2****9年起一般项目结题权已下放给高校,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结题,各高校要完善本校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结题管理。2****1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6年6月3**$3日进行集中清理。
三、其他要求
(一)各高校应制定符合青年教师的申报条件、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定适合的项目资助额,并及时在校内公布,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 二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否则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请各高校认真做好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联系人:郑紫妍 电话:8注册后查看6 邮箱:wzvtckyc@1***3.com
科技开发处
2****5年6月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