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云南某单位2024年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CKYS-W101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副食品配送,主要包含蔬菜类、新鲜肉类、鲜活水产类、鲜蛋类、鲜粉类、配菜类、腌菜类、干杂类、豆制类、调料类食用油、饮料、水果等副食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约550万元(含税)。 3、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指派专人、专车于每天指定时间,将食品原料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具体按采购单位规定的供货计划实施。 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 5、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报价要求(投标下浮率):所有品类的投标下浮率必须>10%(不含),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2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3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3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未被列入境外非政府组织企业; (三)在驻地(文山州)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必须具有正规副食品进货渠道和符合企业规模的工作人员,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配送车辆的至少2台,符合配送标准的冷链车的至少1台,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能提供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日历日)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30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判定结果为准。 (二)申领方式补充 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申领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968096091@qq.com,标注明确公司 2.线下领取。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现场领取,经审查合格后现场申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请各潜在供应商从单位账户向代理机构转账缴纳: 地址、电话:云南省昆明市盘龙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注册后查看 开户行及账号: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盟信用社71000注册后查看。 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或备注项目编号。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