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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河北省

公告内容

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2****5年6月絮凝剂材料采购(第2次采购)

项目编号JZEG-FF-2**$3-G1-W-0注册后查看4采购经理刘先生-1***0注册后查看5****2
报名截止时间2****5-0**$3-2**$3 1**$3:0**$3报价截止时间2****5-0**$3-2**$3 2**$3:0**$3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物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交货期备注
B0**$3聚丙烯酰胺阳离子1****0万分子量2**$32****5-1**$3-3**$3
B0**$3聚合氯化铝3**$3%4**$32****5-1**$3-3**$3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一、供方根据需方的技术要求向需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具备国家许可的检测资质),送货产品指标与第三方检测结果保持一致,否则处相应罚款,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需提供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相关资证。 二、合同签订之前,先试用药剂。符合甲方要求后,签订合同。如达不到甲方要求该试用品药剂不予支付,合同不予签订。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按需方要求随时抽检送货产品并送第三方检测(具备国家许可的检测资质),出具报告。 四、供方送货批次及送货数量、卸货地址、到货时间等合作要求皆按需方要求执行,供方负责相关费用;且未按要求执行的处相应罚款。 五、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并予以处罚;问题严重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为保证产品现场使用效果,在产品使用期间供方提供两名技术人员2**$3小时在场,提供技术保证。 六、产品使用完毕未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需方根据资金情况以商业承兑或银行承兑的方式安排付款,二年内付清货物尾款,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供方可在二年后发起诉讼。 七、因甲方政策性或经营不善原因导致停止经营该产品时可以终止合同。

3.技术条款:1.聚合氯化铝:国标GB/T 2注册后查看7-2****2,三氧化二铝含量>3**$3%、不溶物≤0.3%.保质期一年。 2.聚丙烯酰胺阳离子:GB/T 3注册后查看6-2****4,分子量1****0万、离子度8**$3、氯离子≤0.5%、硫酸根≤0.5%、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小于0.0**$3%、溶解时间小于4**$3min。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具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相关资质的生产絮凝剂材料的合格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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