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2025-03-10)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2025-2027年办公自动化消耗用品(打印机耗材)定点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5-2027年办公自动化消耗用品(打印机耗材)定点采购(项目编号:GBXY20250303)。
二、采购内容:油墨、彩鼓、硒鼓等,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货期限:合同签订日起2年。
四、基本要求:
1. 按采购人所提供的打印机等耗材品名及型号按时供货。
2. 承诺表格内没有的品牌型号,按店内价格的7折供货。
五、送货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响应时间:电话通知6小时内送达,专人验收,供货人负责安装及售后服务。
六、质量要求:供货商提供商品为全新、正品,保证数量,没有差错和缺损,不得以其他品牌代替,并且保证不是长期积压商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并提供质保服务。(中标单位在开标后一周内,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签署供货合同,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七、结算方式:
1. 按型号单位报价,按暂定数量统计总价。中标2年内单价不变,特殊原因调价的,双方商议解决或终止合同,重新采购。
2. 货到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假期顺延次月结算。
3. 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票结算。
八、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休息日除外。
2、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钱老师注册后查看(求是楼/A 309室财务处)
3、方式:请于公告期内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财务处报名。
九、违约责任:
1、供货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数量不足,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供货方承担已供货总价10%的违约金。
2、如供货方不按规定响应时间供货,出现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供货方承担已供货总价10%的违约金。
十、评标方式:有效综合总价最低者中标。(投标报价单填写或计算错误为废标)
十一、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 投标以清单报价,以有效综合总价最低者确定为供货商。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4:30至15: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 送达地点: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求是楼/A一楼研讨室,钱老师注册后查看。
十二、投标文件:
密封报价,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价清单(盖红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十三、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采购为线下定点采购,采购文件所列清单参考的是上2年度采购数量,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需求采购,不保证中标人年度采购数量与表格一样。
2.采购项目为线下办公自动化消耗用品(打印机耗材)定点采购,若国家或税务总局出台采购政策性调整,或采购人线上实施相关采购,中标人不得干涉。
3.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出席开标活动的人数限1人。
4.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2025 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