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各相关企业:
我校研发人员正在开展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研发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向社会公开寻求企业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猪盖塔病毒灭活疫苗
二、 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 筛选和确定了疫苗检验用毒株;
2. 表达了猪盖塔病毒免疫原性蛋白;
3. 确定了疫苗制备用佐剂;
4. 在断奶仔猪建立了动物感染模型。
三、 研发工作计划
1. 2****8年6月前完成临床申报;
2. 2****9年6月前完成临床试验;
3. 2****1年1月前申报新兽药;
4. 2****2年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四、 各方需完成的任务
(1) 猪盖塔病毒的分离培养和攻毒模型的建立;
(2) 生产用毒株和检验用毒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3) 与合作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的安全性试验、效力试验以及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等研究;
(4) 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5) 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 合作方
(1) 与华中农业大学共同完成试制疫苗、疫苗免疫期及抗体消长规律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
(2) 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3) 负责提供实验动物及试验场地、中试研究;
(4) 协助华中农业大学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
(5) 协助华中农业大学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五、 合作方需满足的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 具备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能够满足动物生物制品实验室研究、工艺研究和临床试验的所有资质条件;
3. 建有细胞悬浮工艺研发平台,并拥有一支良好的细胞大规模悬浮培养工艺研发团队;
4.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GMP生产车间,并具有完备的亚单位苗生产线;
5. 拥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和试验动物(猪)使用许可证;
6. 有利用细胞悬浮培养工艺生产动物疫苗产品的成功经验,对项目产品涉及的病原具备一定的工艺研究基础;
7. 通过猪用疫苗的兽药GCP,能够独立完成临床试验。
六、 相关权益归属
1. 新药申报材料中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合作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2. 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华中农业大学和合作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3. 项目合作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华中农业大学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经合作方书面同意,华中农业大学
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华中农业大学
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合作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华中农业大学
支付的研发经费。
4. 相关合作研发科技成果的权益归属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七、 项目预算
合作方需向华中农业大学支付一定金额的科研合作费后,华中农业大学
与合作方各自支付本方按任务分工完成工作所需经费。如企业有合作意向,请在2****5年6月1**$3日前,将《合作方意向表》(需盖章,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ran@mail.hzau.edu.cn,纸质件送至华中农业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1***4。
联系人:罗冉 联系方式:0***7-8注册后查看8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