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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河北省

公告内容

肃宁县尚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械招标
EI20250522002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肃宁县尚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沧州市肃宁县

3.建设单位: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尚村分公司

5.设备类别: 挖掘机、起重机、装载机、自卸汽车

二、 设备招标要求及租赁期限

1、招标内容:挖掘机、起重机、装载机、自卸汽车车等设备租赁

2、租赁期限:自2025年5月 25设备开始进场,使用时间从 2025年5月25日至 2025 年8月30 日。 

3、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其工资、食宿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有关责任。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法    

四、工程量确认结算及支付

1、由供应商每日将机械台班使用数量报施工员核实,由现场司机签字确认。供应商按月核算当月(自然月)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过程),并填写《()月份机械设备租赁费(预、结)算单》,结算单据由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或加盖项目章,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对供应商未经项目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租单位不予计量。对于因发票没及时送达,而逾期付款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2、付款方式及要求: 无预付款,按照施工进度付款; 

五、投标要求

1、报价要求:  报价含税,且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维修保养费,进出场费,检测费用。

2、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骆金铎 注册后查看

3、有下列情况者,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在《集采供应商名录》内的;

2)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3)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4)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5)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属于信息平台中合格的供应商;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设备租赁内容等;

  3、经销商应能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书等证明文件;

七、定标及签订租赁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肃宁县尚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中标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

八、 本次招标采用“施工云采网”线上招标。请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施工云采网”进行报价。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5 月22日 21时 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5 月23日 11 时 00 分。

3、开标时间: 2025 年5月23日13 时 30 分。

九、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尚村分公司。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2025-05-22
    2025-05-23
    设备租赁按租期
    公开询价
    无预付款,按照施工进度付款;
    询价中 (已有3家报价)
    设备询价明细
    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 单位租期租期单位 交货日期 技术指标厂家 备注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 220 5.00 30.00台班 2025-05-25
    汽车式动臂起重机 25t 5.00 30.00台班 2025-05-25
    轮胎式单斗装载机 50 5.00 30.00台班 2025-05-25
    自卸汽车 10t 5.00 30.00台班 2025-05-25
    提示: 您还不是设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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