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供应商资质能力要求 d)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军方上级机关、各军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上级机关正式通报发布的(包括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以及集团公司在外部、内部的审计、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失信供应商中。需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能力要求 本项目包含线圈类产品生产,线圈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线圈绕制、粘接、焊接、测试等内容,涉及设备工具主要包括绕线机、烘箱、万用表、指南针、直流电源、卡尺等设备工具。设备、工具如满足加工、测试、精度要求可同类替代。对供应商生产能力要求如下: a)具有自己的厂房与加工设备,或在正规工业园区内租借厂房且出示今后 3 年的 租借合同,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及独立的办公场所; b)注册资金不少于5***0 万元; c)在职员工不少于 1***0 人,其中技术、检验人员占比不少于 1**$3%,技术、管理核 心骨干具备 2年以上军品配套从业经验; d)加工、检测设备数不少于 5**$3 台套,可用能力不少于 2**$3%。 3、独立性要求 a)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总经理、股东、董事、监事等自然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 不良记录名单的处罚、3 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采购活动; 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a)本项目产品不允许整体转包第三方加工。加工工序原则上不允许二次分包,如 必要原因确需二次分包的,投标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人同意后,将二次分包 项目、内容,分包方资质等信息提交招标人备案,投标人与分包方应对分包项目 承担连带责任。 b)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材料,开展现场资质审核,通过后 发放采购文件与技术资料。超过 3 个工作日未提供纸质材料报名,不再受理。 c)资质及能力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允许报名。若资质及能力不满足要求参加 报名,在资质及能力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资质及能力不满足要求的,将取消报名 资格,达到三次的,列入我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不允许参加我单位项目采购。 未经过资质及能力审核的供应商不允许报价,若报价,价格作无效处理。资质材 料弄虚作假的,纳入我单位失信供应商名单。 审批明细关闭
供商资质能力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具体包括基本要求+能力要求+独立性要求+其它要求。
1、基本要求
a) 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认证会员。需提供《航空工业电子平台供应商认证审核报告》复印件;
b)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失信供应商名单的主体单位线下沟通)。需提供未列入上述单失信供应商名单的声明,格式自拟;
c)投标人不得为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的失信供应商和风险供应商,针对以上投标供应商,按我单位相关文件处置措施执行;
e)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被列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兵种非装备主管部门的军队、其他机关正式通报发布(包括军队采购网等官方网站发布) 的失信供应商中;如果被列入,需在声明中说明限制处罚措施情况并提供受理参与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可另附)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经我院采购部门组织判别风险后,将对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另行通知
f)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需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材料的可不提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g)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且经营范围覆盖采购项目范围。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h)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i)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j)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覆盖采购项目品类的资质证书,具体资质要求线下沟通;
k)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