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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四川省

公告内容

四川省乐山市主城区智慧停车项目-主城区智能停车管理项目-人行道改造(U型挡车器、花岗石挡车石柱安装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四川省乐山市主城区智慧停车项目-主城区智能停车管理项目-人行道改造(U型挡车器、花岗石挡车石柱安装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5年0**$3月0**$3日0**$3时2**$3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PT-XM-GKZB-GC-2注册后查看6-0****2

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主城区智慧停车项目-主城区智能停车管理项目-人行道改造(U型挡车器、花岗石挡车石柱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注册后查看1.3**$3元(含税价)【其中:U型挡车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0元/个(不含税价)、花岗石挡车石柱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5元/根(不含税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近三年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市国资委通报;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录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报名操作流程: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投标系统 → 选择报名项目 → 录入报名信息 → 我参与的项目 → 选择报名项目进入 → 采购文件获取 → 查看 → 下载 → 弹出付款二维码并交费 → 获取zbid源文件后即为报名成功。

2、报名费用:8***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元,文件费3***0元)。

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5年0**$3月2**$3日2**$3时5**$3分(不低于5个工作日)。

注:

①投标人(供应商)确定参与本项目须通过采购平台获取zbid源文件,否则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投标人(供应商)报名时无须使用数字证书,入驻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使用数字证书签章,请投标人(供应商)及时办理;

③投标人(供应商)交费后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下载zbid源文件。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年0**$3月0**$3日0**$3时2**$3分(北京时间)

2、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采购平台-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标时间:2****5年0**$3月0**$3日0**$3时2**$3分(北京时间)

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本项目收取。

(一)投标保证的收取

1、交纳金额:5注册后查看0元。

2、投标人(供应商)须在2****5年7月3日1**$3时0**$3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前通过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在采购平台保证金交纳页面交纳投标保证金。

3、账户信息: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页面自动生成。投标人(供应商)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

4、投标人(供应商)转账时须在备注栏中录入缴费信息页面自动生成的交易单号,交易单号未填、漏填、错填的系统将无法匹配项目,导致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开标后,投标人(供应商)因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未正常交纳的,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以开标时在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采购合同在采购平台备案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录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办理方式:

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3-2注册后查看6);

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8-8注册后查看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乐山城市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北段5***6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0****3-2注册后查看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乐山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杨河街1***2号

联系方式:邓女士/1***1注册后查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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