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鄂州市中心医院(临空院区)工作电动车充电桩院内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湖北省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鄂州市中心医院(临空院区)工作电动车车棚及充电桩安装项目

2、采购单位:鄂州市中心医院

3、控制价:0.8元/度

4、采购方式:院内采购

二、采购需求

项目主要建设一座膜结构非机动车棚,本项目含土建、电气、弱电工程,主要包括车棚自身及充电、照明、电力引接、监控等设施建设安装。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成后服务期九年。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务期满后若采购单位无需续签,项目相关设施由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单位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具体以公告要求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要求如下:

(一)按照鄂州市中心医院(临空院区)项目要求进行电动车车棚安装

1、1****0克PVDF膜材(质量符合《膜结构技术规范》DG-9**$3-2****2);钢架立柱:1***0mm*3***0mm*5mm(间距3.5米);钢架梁:1***0mm*2***0mm*5mm;涂装:环氧富锌底漆1度,面涂丙烯酸磁漆2度;基础:3***0*4***0*1**$3配套螺杆,C3**$3 混凝土。2**$3米长,2.5米宽,合计为6**$3.5平方米。(具体细节参考效果图)

招标

2、为防止安装膜结构时划破膜材,需对钢结构边缘毛刺处理;确保构建焊缝、接点做除锈,除锈底漆不低于3遍;

3、施工单位应对膜面预应力进行测试,确保膜面冬夏季节达到伸缩要求;

4、保证结构件连接牢固,膜布不褶皱,膜材颜色无色差且整个车棚安装牢固;

5、施工单位选用膜材应提供满足使用年限材料证明,钢材规格型号满足设计标准。

(二)按照鄂州市中心医院(临空院区)项目要求进行电动车充电桩安装

1、满足独立后台可设置充电时间、满足扫码、刷卡充电。

2、采购单位提供电源且位置距离充电桩不超过9**$3米。

3、充电口数量为2**$3个。

请各响应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以便获取现场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详情咨询保卫科。

(三)成交供应商可向充电客户收取充电费,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需提供充电费按功率阶梯收费方案。

(四)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缴纳的电费按季度结算。

(五)合同签订后成交服务商需在3**$3日内完成建设、调试等工作。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与采购单位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总服务期九年。合同期满若采购单位不续签,上述设施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自行拆除。

(七)本项目仅供满足医院工作用电动车充电停放使用,不对外开放;本项目盈亏自负,项目地址原则上不变,因不可抗拒因素及其他项目改造、施工导致本项目不能继续使用,将为本项目服务商另行选址建设,若无合适选址继续本项目将无条件终止合同。

(八)电气设施安全

1. 消防设施配置

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至少2具3KG),按严重危险级配置,并设置快速响应喷头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或高层车库)。

充电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2.电气线路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设置专用充电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当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3.禁止与限制

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充电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禁烟火标志。

不得与汽车库共用防火分区,禁止在住宅楼架空层或甲/乙类厂房附近设置充电设施。

4. 标识与指引

操作说明需清晰可见,充电停车棚至少设置1个说明牌及安全警示牌;引导标识需覆盖巡站路线。

提供多渠道充电服务信息(如APP、小程序)。

5. 环境与设施

有照明和监控设施,照明设施需符合标准,监控系统覆盖面积≥1***0㎡或接口位≥2**$3个的场所。

无线网络信号需稳定(≥3格),确保用户操作便利。

(九)日常管理与维护

1. 巡检与记录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对充电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防止线路老化、短路,确保充电设施正常运行,及时维修、更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充电设施。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维护管理。

2. 故障处理与应急

故障修复需在1**$3天内完成,系统需监控设备在线率(近三天数据)及异常订单率(近3**$3天)。

三、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有电动车膜结构车棚及智能安装经验的企业。

2、响应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资格,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书),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参与本项目企业之间不得为关联企业。

4、信誉要求

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响应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响应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响应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响应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四、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2****5年3月1**$3日-2****5年3月2**$3日下午5:3**$3

公示地点:鄂州市中心医院官网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公示期内同步报名

①地点:鄂州市中心医院(临空院区保卫科);

②响应服务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至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后请自行咨询获取采购需求;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④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

⑥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或未通过初审,报名处有权拒绝报名。报名后请自行咨询详细采购需求。

六、参会须知

1、采购会时间:2****5年3月2**$3日上午9:0**$3

2、采购会地点:鄂州市中心医院(临空院区保卫科)

3、参会注意事项:响应服务商应于采购会开始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会,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④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⑤报价要求:报价为响应供应商按基本电价支付给采购单位的电费单价,报价不得低于0.8元/度,最高价成交。

(响应供应商报价前需自行勘查现场,报价不得低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将导致采购失败。)

说明: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响应供应商需按次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封面预留联系人、电话、邮箱)。采购过程中如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服务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交资格,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4、评分办法:响应供应商应满足本公告第二条采购需求中所列设计方案及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后以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七、合同签订

成交服务商确定后与鄂州市中心医院签订相关合同。

八、采购事项咨询

咨询部门:鄂州市中心医院(保卫科)

联系人:廖老师 咨询电话:1***9注册后查看5****9


鄂州市中心医院

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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