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复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复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6月4日至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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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复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台山市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中环宇恩(广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码头复工施工主要内容为港池和航道疏浚工程,码头设计顶高程4.8m,前沿停泊水域底高程-7.9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港池回旋圆直径2***0m,底高程-7.2m;进港航道为5****0吨级单向航道,底宽8**$3m,港池航道设计底高程-7.2m,疏浚总工程量约为2***6.1**$3万m3。码头主要经营散货、杂货、集装箱装卸功能,设计年吞吐量为5***5万吨。此外,由于码头陆域面建成年代久远,本次复工需对破损的结构及设施进行维护和修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疏浚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对工程所在区域水质产生一定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强度,控制悬浮物扩散影响范围;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陆域施工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注册后查看0-2****0)中道路清扫、车辆冲洗与绿化灌溉水质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施工区域。 运营期:进出港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上岸后和作业区域生活污水依托“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注册后查看0-2****0)中道路清扫、车辆冲洗与绿化灌溉水质标准限值后回用于矿石项目绿化、洒水降尘等。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进出港船舶及港作车船产生的燃油废气。 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采用卸料护筒封闭、湿式喷雾、运输皮带设置防尘网罩等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岸电,减少燃料废气的排放,对船只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料,降低燃料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及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作业车船、进出港船舶、港作车船等。项目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船舶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上岸后和陆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疏浚底泥运输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海洋倾倒区。运营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船舶固体废物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2-2****8)相关控制要求进行妥善处置。船舶和港区作业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施工期的疏浚作业,疏浚作业会直接破坏底栖生物生境,同时对游泳生物(主要为鱼、虾、蟹)和鱼卵仔鱼等渔业资源产生影响,造成海洋生态损失。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计划,采用先进施工设备及方式,避开敏感时段的施工或降低施工强度。加强施工管理及宣传教育,落实施工监测及跟踪监测要求,施工结束后,按要求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恢复和生态补偿。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船舶溢油事故。 项目施工期拟采取配置吸油毡、规范施工作业、明确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等环境风险措施降低环境风险;运营期拟采取配备围油栏和回收设备等处理设施、加强船只管理并及时进行应急联动,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等措施。在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总体环境风险可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