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安徽建工安徽路桥]安徽路桥合肥分公司新淮大道跨滁河干渠桥梁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服务编制标段1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安徽省

公告内容

根据《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发包及物资设备采购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对我公司新淮大道跨滁河干渠桥梁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服务编制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新淮大道跨滁河干渠桥梁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服务编制;

2、采购编号:ACEG-2***2注册后查看6注册后查看1

3、采购内容:新淮大道跨滁河干渠桥梁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服务编制,本次招标采购量详见询价清单,含税控制价为1注册后查看0元(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皆可投标,但投标人必须按3%税率进行报价,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询价人公司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临界点进行折价,报价人不得有异议)。编制时间暂定自 2****5年5月。

4、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非个体工商户)、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类要求:/

3、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4、类似业绩要求:/

5、投标人总报价必须低于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7、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8、(1)开标日前被集团分子公司认定不良记录的投标人或被国家行政机关列为失信单位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4)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被建工集团列入黑名单处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单位自2****2年1月至今如与本公司存在法律纠纷案件,则不得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后取消其中标资格。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9、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

1**$3、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5年5 月2**$3 日下午1**$3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凌先生,联系电话:1***7注册后查看2****6。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1-6注册后查看4。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待通航安全保障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且完成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后,当月2**$3日实际完成工程量予以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投标人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给招标人,支付比例7**$3%,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6个月内支付至9**$3%,1年内付清。投标人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金额收据给招标人。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3)。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

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九、重要提示

9.1投标人投标必须按照3%税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临界点进行折价,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9.2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公司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标,就造价、工期、人员、设备、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确认,若不能接受相应条款,将继续洽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同时为避免出现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投标人总价不变的基础上,中标单价按公司控制价单价同比例下降(中标单价=中标总价/控制价总价*控制价单价),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5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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