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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安徽省

公告内容

【文字解读】《黄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实施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出台背景: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产生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迫切需要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制度、加大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加以解决。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照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本《办法》。

出台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制定本《办法》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对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遏制围标串标,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意义重大。

总体考虑:落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能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通过本办法,进一步明确评定分离项目适用的范围、招标人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诚信建设,消除评标委员会左右中标结果的行为,切实提升招标投标质量和效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积极向先行地区学习经验,收集了合肥、淮南、蚌埠、宿州等地有关资料,3月中旬,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3月29日,向市直相关职能征求意见,并于3月29日至4月28日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4月30日组织召开了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研究《办法》,5月7日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于5月11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办法》实施后,将更好推动“评定分离”招标工作在我市落实,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同时,通过推行“评定分离”招标,改变了以往评标、定标由标委员会完成的局面,切实解决“评标常委”等问题。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16条内容。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 一是明确了评定分离项目适用的范围: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二是明确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评定分离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加强对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组成的执行,对示范文本的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标后履约监督检查。

六、创新举措

招投标领域“评定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创新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办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评标定标都由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全部完成的情况,进一步扩大了招标人自主权,能够有效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体现招标人择优意愿,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诚信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消除评标委员会左右中标结果的行为,有效遏制弄虚作假投标和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顽疾,是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督促指导。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办法》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评定分离”招标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加强对《办法》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工作督查,强化政策宣传,适时开展政策评估,确保政策制度落实见效。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如对《办法》有不明晰之处,可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具体咨询,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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