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关于对江西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邹丹作出通报和失信记分的决定

招标公告 江西省

公告内容

江西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邹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关于返回<鹰潭市东川河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赣环科咨函字〔2024〕1号),经核查,发现《鹰潭市东川河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西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7QTX26K;编制主持人:邹丹,信用编号:BH011661)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中提到有河道内的生境修复,但是遗漏了生境修复面积,以及生境修复需使用的各类水生植物的种类和数量等。同时,河道内的生境修复具体工程内容和修复作业方式在报告中均无相关描述。项目施工工艺流程图中有道路工程,但是在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中并无相关内容,报告中也无相关介绍。工程占地内容中缺少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和各类型占地的具体面积及合理性分析。报告施工方案中提到了淤泥运至淤泥处理厂,但在工程建设内容中并无淤泥处理厂相关信息。报告在施工期介绍中有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需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但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中临时工程只有1处用于施工设备及材料的堆放施工场地,未说明设备清洗和隔油+沉淀池在哪个施工场地来实施和建设。

二、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错误。报告中的生态现状内容未明确陆生和水生生态现状资料数据的来源和调查年限,无法说明资料使用的合理性。其次,报告中明确了评价区有喜鹊、青蛙、蟾蜍等动物,经核对这些动物是属于《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保护动物,但是报告出现了调查范围内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结论。报告中使用了东川河下游信江的水质状况,不足以说明东川河的水质达标情况,以及说明此次环境整治的必要性。

三、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本项目未进行风险识别,未调查工程下游最近的饮用水源取水口位置、国控、省控断面位置等,未分析事故状态下可能对下游产生的影响,也未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污染物源强核算不准确,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中关于淤泥产生量的描述和淤泥的处置措施、去向多处不一致。

五、执行标准不准确。报告关于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执行的是《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和4a类,但是未明确本项目周边哪些区域执行1类标准,在后续文本中也无1类区的相关内容出现。同时,在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中未提出有针对性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五、六、十项所列质量问题。

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对发现问题和拟处理意见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预先告知,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辩申诉。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的书面陈述和申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编制人员邹丹予以通报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你(公司)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鹰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